1.
进入厂区的单车、摩托车必须按区域停放,要自觉维护停车场卫生。
为防止摩托车被盗,各摩托车主请自觉上防盗锁,否则由保安上锁,由车主写检讨交主任(科长)以上领导签名,再由值班保安登记后放行,对三次违章者要进行扣罚;
2.
厂区内必须按指定路线限速20KM/小时行驶;
3.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进厂者,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厂区。
第五章砖厂能源管理第十二条:砖厂员工应养成节约能源的良好习惯,如有发现浪费能源现象的,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
砖厂办公楼、通道、卫生间及各车间、仓库等,白天在光线充足情况下要自觉关灯;
各办公室、会议室没有人工作时,应自觉做到人离熄灯并关上风扇、冷气电源开关;
微机、终端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在一小时内不使用时要关闭电源;
使用完卫生间后,要关闭水笼头等水源设施。
凡违反者将视其浪费程度按A类—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处理;
2.
各部门负责区域内的门、窗、灯、水笼头及电源等一切生产、生活设施,凡发现有损坏的,应及时反馈并进行修理,否则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区域负责人;
3.
使用空调时请勿打开窗门,违反者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冬季气温不到5℃时严禁启用暖气,违反者按A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第六章砖厂着装管理第十三条:砖厂员工每日上班必须按要求穿着工作服(特殊情况例外),着装整齐,违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
进入厂区内必须在左上胸正确佩戴厂牌,衣冠齐整。
凡不佩戴或佩戴不正确的.,或衣冠不齐整,员工、组长级违反按D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科长级违反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部长级违反按B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2.
穿拖鞋进厂者,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厂区或驱逐其出厂,并按D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3.
机修车间、热交换车间冲压组及焊接组、喷涂车间作业组及特殊工种员工上班不准穿凉鞋,违者每次按D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第七章公共财物管理第十四条:砖厂员工必须爱护公司的财产物资,损坏公物的要照价赔偿。
故意破坏公物的,处以被损坏公物价值的5倍罚款。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带出厂区的一切物品的包与袋,必须主动接受值班保安员的检查,自带物品进厂必须进行登记。
拒绝检查的,保安员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报公司领导。
若发现员工盗窃公司财产物资和技术、商业情报的予以除名,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按盗窃财物价值的三倍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八章砖厂考核管理第十六条:各部门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对下属的错误行为应负有管理责任,凡管辖范围内人员违反以上规定3次/月,则按B类扣罚标准扣罚责任领导当月工资。
第十七条:扣罚标准:A类
100元、B类50元、C类30元、D类
10元。
第十八条:凡违反以上规定内容者,还可视情节轻重进行电子邮件曝光公布。
曝光公布可单独使用,也可与罚款手段并列使用。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本厂行政部负责解释
建材行业规章管理制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