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必考类(一)考试时间10分钟,与《道德与法治》科目同场合卷进行。
共设16小题,每小题0.25分,全部为单项选择题。
(三)评分标准(点击查看)
三、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在4月15日至29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天上午8:30开考,下午15:00开考。
考生应于半天内完成四个项目考试,成绩方可认定有效。
因故未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可于5月28日至29日到市招考中心指定地点参加一次补考。
四、考务工作
(一)考点设置
按照相对集中、照顾偏远学校、确保考试顺利开展为原则设置考点。
1.设置条件
(1)至少能承担2500名左右考生的考试任务,测试场地必须保持通风透气;
(2)拥有周长不少于400米、道次不少于6个的标准塑胶田径场;
(3)拥有4块以上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适于篮球考试场地,其中测试区域为7米宽20米长;
(4)拥有较大的室内体育馆,可进行部分项目测试,或在雨天时作为考试备用场地;
(5)部分考点拥有长度50米的室内游泳池;
(6)以上的设施场地应相对集中,电力设施方便、安全,能搭建安全稳定的无线局域网,用于体育考试期间成绩信息的传输;能够提供辅助考试设备(主要考试设备由市招考中心提供,考点校负责接运)。
(7)各考试项目测试场地安装(配备)监控设备,确保考试期间摄像头能全程监控,清晰拍摄到考试场景,考试视频数据至少保留90天。
(8)其他:考试期间,需派驻有资质的医护人员组成医疗团队,配备常用药品及急救设施设备,安排救护车辆保障。
安排专人全面负责做好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设置安排
20xx年的中考体育考点经考区复核,符合设置条件的可作为20xx年考点。
符合设置条件拟新增的考点,应于3月10日前向考区提出书面申请,由考区初审后报市招考中心。
未设置为考点的学校的考生及社会报名点的考生在考区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二)裁判和仲裁
1.考试裁判人员的设置、选聘与培训
全市设若干个考试裁判组,每组设总裁判1人、副总裁判1-2人,依项目设项目主裁判1人,裁判员若干人,裁判分组由市招考中心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安排在裁判工作单位所在区参与裁判工作。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招考中心负责抽调考试裁判,并联合市教科院对考试裁判进行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参与考试裁判工作。
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要服从要求,督促被抽调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及考试工作。
2.考试仲裁组的组成及职责
市区成立考试仲裁组,负责调查处理体育考试过程的偶发事件。
区仲裁组无法处理的,报市级仲裁组仲裁。
区仲裁组由考区负责组建,组长由考区总主考或副总主考担任,成员由考点主考、市区巡视员、总裁判、考点副主考组成,各考区仲裁组人员名单应市招考中心备案。
(三)考试组织
1.报名
与中招报名同时进行,项目报考后,不得更改报考项目。
2.考前准备
(1)考试时间顺序。
各考区应合理安排本区各考点及报名点体育考试时间顺序,并于3月31日前报市招考中心备案。
市招考中心统筹安排后,于4月8日前公布各考点及报名点体育考试的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