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额可能在1万元以上的,医院应当申请医调会主持调解。
第二十五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告知患方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行政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保卫科接到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保卫人员,到达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同时制止各种过激行为。
如事态进一步扩大或矛盾突然激化,应立即向IlO及辖区派出所报警,以便及时维持秩序,控制局势。
第七章责任
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为解决医疗纠纷而支付的赔偿款(包括医疗欠
费),根据XX市卫生局X卫医XX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赔偿额度的一半由当事人、当事科室和医院按2:2:6比例分别承担,其中当事人承担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责任性事件情节严重的按3:3:4比例分别承担,具体由医院成立的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其他责任
(一)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触犯刑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应受行政处分的,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管理责任按医院有关条例执行。
(四)医疗事故纳入科室目标量化管理考评。
第三十条发生医疗纠纷后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界定:
(-)在上级医务人员指导下,下级医务人员实施诊疗护理等工作所致医疗事故争议,由上级负主要责任;下级医务人员不执行上级指示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由下级负全责。
(-)下级医务人员实施违规行为时,上级医务人员在场不加以制止而发生医疗纠纷,由上级负主要责任。
(三)进修实习人员发生医疗纠纷,由带教老师负主要责任;背着老师实施诊疗措施所致医疗纠纷进修实习人员本人负全责。
(四)隐瞒争议事实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隐瞒者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预案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医院安全
医疗办负责解释。
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发生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同时指导各科室对纠纷苗头的应对工作。
1.4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活动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风险分级
根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将医疗纠纷风险分为三级:
一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超过10人,病人发生重度残疾、甚至死亡的,经医院组织专家讨论医疗过程确实存在严重问题。
患方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严重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的;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停尸闹事,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医疗场所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等行为的;患方在医疗机构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财物损坏等情形。
二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少于10人,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家属认为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或缺陷给病人造成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经治疗后没有任何后果的;医院组织专家讨论也认定医疗过程存在一定过失。
患方扬言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患方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经解释无效,影响其他病人诊疗的等情形。
三级风险:患方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患方对服务态度、服务流程不满意;医疗过程存在误诊或漏诊,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收费不合理被患者发现的;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拒绝在危重病人通知单、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上签字;患者及其家属向科室讨要说法等,诊疗过程规范不存在过错或缺陷,但经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形。
1.5工作原则
医疗纠纷处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及时便民、依法处置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