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由医院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向泸县医调委申请,在泸县医调委协调下处置
3)经县医调委协调下,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建议患方走鉴定或者司法程序。
3.医疗事故鉴定及处理
1)无法通过解释、商议解决的医疗纠纷,可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医务科负责组织当事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准备鉴定所须提交的病历资料和答辩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医学会。
3)鉴定结论不是医疗事故的,医院不向患者予以赔偿。
4)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汇报院领导,经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认为鉴定结论基本准确,按等级进行赔偿;如果当事科室和当事人不服鉴定结论,医务科代表院方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
4.法院审理医疗纠纷
1)医务科组织当事科室与当事人准备应诉材料,配合律师出庭。
2)法院审判结论或者调节书中表述医疗行为与患者伤害结果构成因果关系,判定赔偿的,按额度予以赔偿;当事科室或者当事人不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诉。
3)法院判定医疗行为与伤害后果不构成因果关系的,医院不予赔偿。
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6
为有效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侵权责任法》、《X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医患关系办公室专职承担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并有专门场所处置医疗纠纷,安装录音、录相等监控设备。
医疗纠纷处置场所内悬挂有关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法律、法规和医疗纠纷处置流程等。
第二条医院设立客户服务中心统受理医院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和重点部门公示客户服务中心的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中心应尽量现场解决医疗投诉,对无法现场解决的医疗纠纷,应合理引导至医患关系办公室进行处理。
第三条医患关系办公室受理医疗纠纷后,应向患方阐明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和指引,充分告知患方权利和纠纷处理途径。
第四条医疗纠纷根据其引起事件涉及的人数、范围、性质、危害程度等,分为普通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纠纷,实行分级处理。
第五条普通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者其家属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等服务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医院按照像关制度予以解决,或者经解释引导,患方理性选择合法途径解决的。
普通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纠纷科室:
(1)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的健康伤害,防止伤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并尽快整理和完善病历。
同时应注意协调医患关系,避免矛盾激化,积极与患方沟通、解释。
(2)对于能够当场协调解决的,应当现场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报告医务科、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总值班处理。
2、医患关系办公室:
医患关系办公室接到患方投诉或者科室医疗纠纷报告后,应即将组织调查,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场协调解决。
不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在5至1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者答复。
如患方对解决方式或者答复不满意,应告知纠纷处理的其他合法途径:一是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者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二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四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六条重大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者其家属对医疗机构及
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等服务不满意,会萃多人或者通过暴力手段向医院索赔的行为。
浮现下列情况,应定性为重大医疗纠纷,启动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一次来访人数多于5人,且情绪较激动,拒不接受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虽未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度残疾,但一次来访人数多于10人,情绪较激动,拒不接受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在院内或者周边,身着孝服、静坐、下跪、摆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阻塞交通等行为,不听劝阻,拒不按法律程序处置;患者死亡后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或者尸体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又妨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或者将尸体从太平间移到医疗场所陈尸;浮现打、砸、抢烧医疗机构,刺杀、围攻、殴打、吓唬工作人员或者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可疑有职业医闹及社会黑恶势力参预;以自(残)杀、跳楼、自焚、等方式威胁索赔;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严重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重大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成立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主管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全面指挥各项工作,医务科科长任副组长,负责现场协调处理。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后,即将启动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医患关系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于5分钟内赶赴现场,医
务科科长应于10分钟内到达现场,靠前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需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处理重大医疗纠纷。
1.纠纷科室:
(1)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的健康伤害,防止伤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并尽快整理和完善病历。
同时应注意协调医患关系,避免矛盾激化,积极与患方沟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