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关爱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践行《教师禁言禁行、励言励行100条》。
3、关心工会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积极完成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并在工会活动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4、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工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评为工会积极分子:
(1)经常为教职工及家属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者。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和艺体活动及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承担比赛任务,参赛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3)充分发挥带头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积极主动、敢于负责、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群众满意度高的现任工会委员、工会组长及工会聘用的干事。
6、新参加工作见习期的教职工或当年调出及退休人员不参加本年度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
凡违纪违规者一票否决。
1、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分校区由工会牵头,协调组织各工会组(级部或部门)的推荐评选工作。
2、推荐评选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组织进行推荐评选工作。
3、个别贡献大的但没有被本组推荐评选为工会积极分子的,须经工会评议通过后可以补选为工会积极分子。
工会委员、组长和工会聘用干事一律参加本人所在组的评选。
4、评选名额的比例:评选表彰工会积极分子人数为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30%。
5、各工会组推荐评选结果须经工会组长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xx年12月29日(周四)前报工会办公室。
6、学校工会根据各工会小组推荐的名单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方确定为学校工会积极分子,并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