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镇中心派出所,责任单位:镇教管委、镇卫计办)。
(十一)加强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
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
重点查处校车超员、超速和无许可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违法行为,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
(牵头单位:镇教管委,责任单位:镇综治中心,镇中心派出所)。
(十二)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重点检查学校周边出租房屋、小旅店等部位存在的治安问题;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的各重点地段增设执勤点,增加执勤、巡逻警力;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学校及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流氓团伙、黑恶势力,防止拦路抢劫、敲诈、校园欺凌等案件发生;坚决铲除校园周边场所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学校师生的报警、求助迅速出警处置;对发生的侵害师生安全的恶性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做到快侦快破。
(牵头单位:镇中心派出所,责任单位:镇教管委)。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劝导阶段(20xx年3月):镇相关职能部门对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拉网式摸底,摸准各类整治对象的底数,登记造册。
通过发放一封信、上门宣传等形式,对相关经营户进行宣传教育。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1日至5月31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由牵头单位组织,集中力量开展全面的整治活动,完成12项整治任务。
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整治活动。
3.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5月1日至6月30日):镇综治办适时对全镇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4.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
镇直相关单位要把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平安梅渚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推进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
要落实“护学岗”制度,提高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的“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
整治行动中要以校园周边各类经营主体和交通秩序为整治重点,加强协调力度,形成联合执法的合力。
(三)加强督查。
将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纳入年度综治考核目标。
镇综治中心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年终综治考核内容。
要探索日常管理办法,加强平时的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扩大宣传。
开展“小手拉大手”、“大手牵小手”等学校志愿服务活动,学校要动员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到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中,经常对学生开展宣传教育,要求学生不主动购买“三无”食品,要求家长不在上、下学期间带学生购买“三无”食品。
同时在相关媒体开设平安校园宣传专栏,及时报道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
中小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方案2
进一步加大园所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园所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生活环境,给广大幼儿营造一个安心、舒适的氛围,结合我园及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指导,以园所及周边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综合治理,强化责任监管,通过深入开展园所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与各有关部门协作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整治园所及周边环境,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使园所及周边治安秩序、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安全防范机制不断健全,营造安全整洁、健康文明、秩序井然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校园所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园所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的交通秩序,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各类交通安全监管,对师幼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并杜绝重大交通安全及师幼伤亡事故发生。
(二)严禁园所50米以内摆设摊点,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及时清除园所周边经营摊点,加强经常性巡查管理。
(三)规范学校周边商业管理,坚决取缔各种涉及反动、淫秽、暴力内容的违法经营活动,特别是要禁止不健康书刊和玩具等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的各类事物入侵园所。
(四)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的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