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站组织人员对井下通往演练区域进行管制,禁止演练无关人员进入。
4、事故抢险与风流调度
发生着火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判断火情,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火灾事故处理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机电科、通风科、救护队值班人员接到矿调度通知后,分别立即安排专人做好风机反风的准备工作、救护队员携带必备的灭火器材在井口待命,具备随时入井灭火条件。
机电科接到矿调度通知,按照相关程序对可能受浓烟风流波及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停电,以防造成全井下停电。
监测组接到调度通知,组织人员时刻注意下山专用回风巷以及进风流的温度、气体成分变化;通风救护队员赴井下事发地点,进行探险,察看火情,并随时向抢险指挥部或矿调度汇报;监测人员必须密切注意风向、风速、风量及空气成分变化,并根据变化作相应调风,同时向抢险指挥部或矿调度汇报。
演练过程中的风流调度:
演练过程中当无法控制火灾蔓延时,采用控制风流的方法使高温有害风流直接进入回风巷,当回风路线上确认没有受伤人员时,使浓烟风流沿回风大巷排出矿井。
5、灾变时期的人员控制
调度室负责灾变时期的人员控制,确保人员控制有序,数目清楚、正确。
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等单位及采煤队,在井口认真核对参与演练人员的升、入井信息,实现下井人数汇报,演练开始后每10分钟提取一次灾害涉及范围的单位人员入井数量、升井人数汇报给调度室。
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演练人员)没有升井要立即报告抢险指挥部。
6、演练过程记录与评价
演练过程中,各抢险救援与人员撤退关键点均应有专人观察、记录演练过程,记录各类事件发生的时间、内容,并对其效果及不足进行分析评价。
八、演练结束与效果总结
1、以人员全部安全撤离,火灾被完全扑灭为标志,按预定计划完成各项演练项目或达到预定效果后,由演练总指挥宣布演练结束,参加人员撤回原单位(部门)进行经验总结。
2、演练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恢复阶段,现场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清点并撤出演练人员。
3、演练结束后,各部门要对演练效果及经验教训进行书面总结,分析演练中暴露出的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中的问题,报安检站汇总后,经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审阅后存档。
4、邀请公司及有关专家成立专家评价组,专家组对演练进行现场观摩,对演练行动及过程,根据情况提出决策性建议,并做出评价。
专家组的建议及评价应经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及相关部门阅审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