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
(3)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突发事件。
(4)其他突发旅游公共事件。
1.4.2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分级
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的大小,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旅游公共事件,以及突发旅游公共事件中跨市(州)或超出事发地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省政府统一领导本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需要成立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
2.2市(州)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市(州)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州)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建立和完善旅游应急管理与监测体系的责任制,及时上报旅游应急信息,并根据应急管理实际或省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决定要采取的应急措施。省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预测与预警
3.1预测
建立健全突发旅游公共事件预测机制。省政府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预测工作,有旅游资源并已开发的县(市)以上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于每年的一月份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重点的旅游经营单位,对上年度的突发旅游公共事件进行总结,分析本年度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并向同级政府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3.2预警
省政府旅游行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全省旅游公共信息进行分析,根据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发展的趋势作出预测,根据需要向省政府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
省政府根据省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的建议,向全省发出突发旅游公共事件预警。
3.2.1预警等级划分
预警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公告的内容包括预警的级别、预警的区域或场所、预警的起始时间、警示事项、预期危害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与建议、发布机关等,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相应的公告。
(2)预警公告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利用一切先进或原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进行,对老、幼、残、孕和境外旅游者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并对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有可能发生地的旅游团组和其他旅游者传递预警信息。与预警信息相关的县(市)以上政府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用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景区五一假期安全应急预案篇5
1总则
1.1目和依据
1.1.1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得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生命安全,维护我省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1.2制定依据
1.2适用范围
1.2.1本预案适用于各市州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2.2突发公共事件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突发事件。
1.3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