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创建节水型企业的工业企业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二)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行为;
(三)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
(五)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
(六)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七)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先进,均达到节水型企业创建相关标准要求。
五、创建程序
(一)申报。
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采取企业申报和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节水型企业申报由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自评,达标后将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的工业和信息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
(二)评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现场核查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对达到节水型企业创建要求的企业评价为节水型企业,给予发文公布。
同时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节水型企业创建资料(包含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公布文件)及汇总表联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
(三)复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上报的节水型企业创建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复查,同时对各行业水效指标前10%的企业评价为“河北省节水标杆企业”。
(四)复核。
按照“每五年一复核”的原则,对已创建的节水型企业进行复核,不断提升节水型企业创建水平。
(五)公示和发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在门户网站对通过评审的创建节水型企业进行公示,并对公示结果予以公告。
六、组织管理
(一)摸清底数,制定计划。
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是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摸清创建企业范围底数,制定节水型企业创建年度计划并逐级上报,督促重点用水企业尽早创建节水型企业。
(二)加强协调,大力扶持。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节水型企业创建,做好相关企业创建咨询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辅导和检测。
(三)落实政策,强化引导。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优先保障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对获评“河北省节水标杆企业”的节水型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和资金补助。
(四)注重交流,推广经验。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将定期通报各市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并适时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经验交流,积极支持我省节水标杆企业申报国家级节水标杆企业、国家级水效领跑者。
开展企业用水对标达标活动,不断提升工业行业用水效率和管理水平。
企业节水措施方案范文6
根据《惠州市节水行动工作方案》《惠州市节水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博罗县节水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等有关精神,为营造全社会参与节约用水的浓厚氛围,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时间及主题
宣传活动时间:20xx年1月18日至2月28日。
宣传活动主题:节水护水,你我同行。
二、开展节水宣传活动重点
各村(社区、林场)紧紧围绕主题,面向群众,通过精心组织各具特色、形式新颖的节水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节水意识,着重宣传节水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应用节水技术、节水方法、节水器具、节水管理先进经验;宣传倡导科学用水,一水多用,循环用水的文明生产和消费方式,弘扬“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社会风尚。
三、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形式
(一)媒体及网络开展节水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