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目的
为了应对城北污水处理厂可能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控制和处理,尽量减少二次污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城北污水处理厂由于进水水质超标、出水水质超标、突遇停电、突发暴雨、人员触电、人员落水、中毒、火灾导致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抢修。
3、编制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单位,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污水处理工艺特点及可能导致突发事故的因素,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责任”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事件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范》CJJ60-94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xx)一级B排放标准
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及处理程序
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2、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制(修)定《城北污水处理厂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训练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污水厂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主管行政部门和事故现场周边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指令;组织事故调查,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3、指挥部人员分工
a.总指挥:组织指挥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b.副总指挥:按照分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c.成员:协助总指挥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的总协调工作;按城北污水厂内部预案规定负责突发事故的一般处置和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4、生产事故汇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情况,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把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减至最低,邳州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邳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特制定生产事故汇报处理制度。
事故类别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
①、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或不影响正常运行的。
②、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5万,大于或等于1万,或者导致人员轻伤,或一天内能恢复正常运行的。
③、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万,大于或等于10万,或者导致人员重伤,或三天内能恢复正常运行的。
④、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十万,或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三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的。
5、事故发生后的汇报
①、厂内发生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污水厂负责人;
②、重大及特大事故:应在10分钟内电话向公司总部汇报,并在8小时内将事故详情报告公司总部。
如同时伴有人身伤亡,还须向本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③、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情报告公司总部。
6、事故的处理原则
①、厂长是事故现场负责人,带领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应对事故处理正确、迅速、负责。
②、凡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必须执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受教育不放过)原则,及时分析,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③、对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按规定逐级汇报。
④、对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特大事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防范措施,结果以书面于15日之内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