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有条件的转运站可在站内增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分拣台,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计量、分类中转等功能。
在试点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泊位,配置湿垃圾(即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专用转运设备,设置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并加强有害垃圾中转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控制。
3.规范分类运输处置。
(1)有害垃圾,由社区或单位与生态环境部门许可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根据有害垃圾产生情况,由企业预约或定期利用专用车辆进行分类收运。
(2)可回收垃圾,根据试行居民小区、单位可回收物产生情况,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交由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或环卫企业收运后,由经市商务局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3)湿垃圾(即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由各地区环卫部门及批准的餐厨垃圾处理重点企业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
(4)干垃圾(即其它垃圾),除上述三类之外的所有垃圾,设置容器,定点投放后,按现有收转运模式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4.强化分类运输监管。
采取安装GPS、运用数字城管、推广车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过程监管。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推行市场化分类运输服务,逐步壮大社会化、专业化分类运输服务队伍,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效率。
严格分类运输执法检查,坚决查处混装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分类处理设施。
统筹考虑辖区人口规模、垃圾产量、土地规划、功能和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编制《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专项规划)》《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等。
进一步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布局,加快规划布局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末端处理设施体系。
2.加快建设分类处理设施。
新建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各一座;高新区规划新建、升级改造垃圾转运站约150余座,新建转运站要规划分类设施,新建有害垃圾专门暂存场所5座,新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10座。
同时,加快居民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应用,探索在居民社区设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六、实施步骤
前期筹备阶段(2023年12月上旬)
高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前期筹备工作和2023年试点单位、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集中宣传阶段(2023年12月中旬)
1.召开动员会。
各有关地区要召开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生活垃圾分类试行工作。
2.组织全员培训。
要组织试点区域相关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等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开展入户宣传。
各试点责任单位要开展深入细致的入户宣传工作,让试行单位及居住小区更全面深入地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及分类方法等知识。
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2月下旬—2023年5月底)
1.各有关地区相关责任部门要与试点单位签订分类收集协议。
对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放置相对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实施前完成试点区域设施设备采购工作。
3.建立督导队伍。
各有关地区试点责任部门要组织试点单位设立分类指导员和垃圾分拣队伍,协调解决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规范分类投放设施。
垃圾分类容器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区别不同标识和颜色,做到规格统一、色调统一、标识统一。
同时,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网与废旧物资网“两网融合”,将废旧物资回收纳入垃圾分类体系,防止因垃圾体外循环而造成“二次污染”。
5.建立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各试点单位要指定人员加强对设施设备配置、资金投入、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分类情况等数据的统计工作,为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2月)
完善相关制度,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