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基础上,全市至少有2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全面覆盖阶段(2024年1月—2025年12月)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及长效管理的考核评估体系。
对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考评,并进一步扩大分类范围,建成全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系统。
七、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要形成政府全力推动,部门间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区管委会及行业牵头部门要定期分析、汇总本地区、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并确定专人于每月25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工作总结。
健全法规标准。
推动制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操作规程及保障措施,试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制度等内容。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标准和操作规程,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规范长效。
强化资金保障。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并按照市区两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范围,由市本级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建设、维护支出,县区财政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建设、维护支出。
市区两级共同匹配投入资金,科学核定各级政府在设施建设、设备采购、宣传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并逐步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创新激励政策。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建设运营;健全企业激励政策,各地区尝试培育3家垃圾分类服务、废品回收、资源利用等相关产业龙头企业。
探索建立试行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逐步将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环境评价信用体系。
推进分流减量。
推动各类固体废弃物前端“大分流”,完善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
加强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的回收、拆解和再生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等收集处置体系,促进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以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产品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推进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绿色外卖”“光盘行动”等文明用餐行为;探索快递包装回收利用渠道和方式,鼓励试点企业制订简约包装企业标准并在业内推广。
加强宣传教育。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行动计划,通过编制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宣传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现场推广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
组织开展大中专院校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组织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基层工作者、团学组织、妇女组织、工会组织、社会志愿者组织、社区居民等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在各地区分别建设1—2座区级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
严格监督考评。
建立政府依法监督、第三方专业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督体系。
健全市、区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确保分类实效。
依据目标管理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地区、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质量评估和专项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活动,激励广大市民、单位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村〔xx〕17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引导农村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习惯,逐步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生活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依靠群众。
坚持农村垃圾治理公益性事业属性,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职责,特别是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序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全民动员,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村容村貌改善,建设美好家园。
城乡统筹,合理布局。
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城乡衔接、一体发展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