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消极影响应该予以充分注意。
内陆地区的荒漠化、土壤侵蚀和沿海地区的盐渍化等环境过程会由于气候变化而出现缓解或者恶化,西部高山冰川的萎缩将导致山麓地带河水流量和潜水位下降,所有这些又都会对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影响。
生态碎片化和气候变化结合起来将加速生物物种的灭绝,这给未来的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提出了新的问题,应及早采取相应对策,防患于未然。
对将来进一步履行气候公约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义务问题应提早予以考虑。
随着全球增暖进程的证实,科学界和公众对加强温室气体排放限制的要求会有所增加,国际上对我国施加的压力也会增加,使我国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另一方面,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来减少排放,这和我国一贯倡导的开源节流与保护区域环境的方针并不矛盾。
在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应考虑采用法律手段引导工矿业和交通业向提高能效方向发展。
南方水稻田是甲烷排放的重要源地,应该加强科学管理,尽可能减少单位面积排放量。
森林是陆地上CO2的主要的汇,我国长期倡导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而且已经取得了较好成就,为保护区域性和全球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后要进一步把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搞好。
第二,参与国际合作,维护国家利益。
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区域冲突和国际合作趋势已初露端倪。
随着气候变化区域细节方面科学不确定性的减少,这种冲突和合作的机会将进一步增强。
未来国际环境政治斗争的焦点将不再局限于根据现在和历史排放量确立国家限排定额上,气候变化对本国及其它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系统和环境的影响将日益受到重视。
在这种复杂的形势下,如何确定中国在国际环境政治事务中应采取的立场和策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气候变化问题谈判要建立在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历史和现状的全面了解以及对未来气候变化区域影响的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既要表现出积极和诚意,又要维护国家的利益。
在确定谈判的立场和策略时认识到如下几个问题是必要的:
1.过去200年大气CO浓度增加主要是西方工业化国家长期过度使用化石燃料造成的,这些国家应该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负主要责任。
2.即使在目前,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是很低的,历史上人均累计排放量更远低于工业发达国家。
3.当前只有西方发达国家才具备技术和资金去处理这一人类面临的全球环境问题。
它们理应积极履行气候公约,限制排放,并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全球气候变化科学研究还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变化的区域细节上和综合的影响方面。
这意味着我们现在仍不清楚全球作为一个整体是从气候变化获利还是受害。
5.对于各个国家,气候变化区域性和利害兼备的特点进一步使问题趋向复杂。
将来有可能发展成主要责任国和受害国共同承担更多义务的局面。
6.疆域和综合国力大小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对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敏感性。
小型发展中国家受到的影响将是最大的。
7.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将十分复杂。
不考虑海平面上升和生物多样性下降等负面作用,气候变化本身对全国社会经济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影响可能是很小的,增温阶段夏季风环流的加强和夏季雨量的增多对北方半干燥和半湿润地区的农业生产还是有利的。
此外,也应加强双边和多边合作,积极争取国际节能援助项目和技术转换。
目前,联合履约活动(JI)处于试验阶段,将来可能会得到发展。
应该对其利弊进行评估,并考虑参与各种形式的联合履约活动。
气候变化的区域性特点还可能会促使某种形式的区域环境组织的产生,借以处理和协调区域内各国之间由气候变化引起的问题。
应该积极推动和参加这种区域性合作组织。
第三,加强科学研究,减少不确定性。
在全球气候变化上,科学研究是目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解决所有其它问题的关键。
它不仅是采取预防和适应措施所必须的,而且也是确定国际环境政策和方针的基础。
不能指望别人提供完整的科学信息,尤其不能指望其它国家政府提供气候变化信息。
IPCC报告现在也不能完全相信,因为它是政府间组织,免不了受到不同国家利益集团或地缘政治观念的影响。
作为一个疆域广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的大国,中国应该进行自己独立的研究,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如果承认现代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问题,进行自己独立研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就更显而易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