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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分细则4篇
大小:23.64KB 6页 发布时间: 2023-04-19 10:04:46 7.02k 6.13k

第6名35分;第7名34分;第8名33分;第9名32分;第10名31分。

凡积极参加教学观摩、公开课活动或课件比赛或积极指导学生辅导学生参加校内、外竞赛或发表论文者,依据公开课级别或辅导竞赛成绩所居名次的奖级、刊载学生论文的刊物级别质量给以适当加分。

加分分值为: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含校际)2分

(二)学生评教(20分)

考评项目:教学态度、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等方面的工作质量。

考核方法:由教务处组织全体学生对学科科任老师进行民主测评。

得分:将学生评教百分制分数乘以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三)教研组(同行)考评(20分)

考评项目: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及教研活动等方面。

考核方法: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研组工作台帐、平时的听评课等教研活动记录,在组内同行测评和基础上进行学科组考评。

得分:将教研组考评(同行)百分制分数乘以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第五条考核等级与结果处理: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每学期按考核分确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差。

加权平均成绩大于或等于90分可评为优秀;介于70-89分之间为良好;介于60-69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

学期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惩与考核结果挂钩。

考核为优秀等级者给予表彰,考核后几名的实行试聘。

对连续二学期考核末名,暂时取消授课资格。

第六条组织领导: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在学校校长室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牵头负责。

教学质量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第七条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分细则2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一种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为教师成长、成才树立榜样,激励全体教师不断进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

在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优秀教师评审小组(即考核小组),组成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老年教师、中年教师、青年教师、女教师。

二、评选工具

本学年度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包括班子成员)

三、评选工夫

一学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比例

按教师总人数的10%举行评选。

五、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夹板中学,教育思想端正;

2、为人师表,严厉执行教师职业品德规范;

3、刻苦研究,勤于思考,讲授上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对外开课任务;

4、严厉执行课内划定规矩,按质按量出色完成教室讲授任务,学生满意;

5、讲授质量显著,期中、期末考试所讲授科成绩在同年级比较有很大前进;

6、帮助差生,关心困难生,在转化后进生方面有明显成效有典型事迹;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不得申报评优或照顾职称评优:

(1)不服从分工与安排,造成学校工作无法正常运行者;(2)病假、事假累计超一个半月者;

(3)教学工作失职,教学质量倒数第一,或有旷课现象,屡教不改且造成恶劣结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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