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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方案1
一、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深入治理和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的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市、区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
(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
(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六)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七)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四、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承办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三)虽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五、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审核人或批准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二)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三)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责任;
(四)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五)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方案2
结合我园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xxxx春季学期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的总体要求
20xx年我园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全面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教育公平摆在首要位置。
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问题,坚决纠正在招生和收费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
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作用。
力争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促进教育行风进一步好转。
二、治理工作重点
(一)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收费文件。
(二)坚决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按规定使用票据。
通过收费公示牌、园务公开栏、园园网站等途径,向家长、群众公开收费文件、项目、标准,保证公示内容看得见、信得过、留得住。
收费前向家长通知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严格禁止并认真查处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组织学生在园内办班收费。
(四)严格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行为。
严禁幼儿园强制学生参加保险并代收保险费;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活动。
面向学生的各类服务性收费,幼儿园只能宣传,不能强制更不准插手代收费。
幼儿园除自身不乱收费外,还要自觉抵制社会乱摊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