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需自查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是否已向财务处报备;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有政策依据。
2、未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跨学期(或学年)预收学费、住宿费;调整收费标准后,未落实“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要求。
3、学校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过程中,未按规定落实学生自愿原则,未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学校或教职工违规获取经济利益或收取回扣。
4、学校收费后,未提供合法合规的收费票据。
5、退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拒不退费或故意拖延。
提示:财务处自查各类收费项目退费政策是否执行到位;教务处自查教材费退费流程是否合理;学生处自查住宿费退费流程是否合理;各二级学院自查本部门管理范围内各类收费项目(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退费流程是否合理。
二借教育信息化乱收费
1、以教育信息化、智慧校园建设或分班教学为名,将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的前置条件,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向学校或第三方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及相关设备、软件、资源等。
2、由学校或第三方向学生、家长违规收取学校在教学、管理过程中作为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软件、APP等费用;以校园安全为名,由学校或第三方向学生、家长收取电子学生证、门禁APP或监控等费用。
3、强制、变相强制或暗示学生、家长购买或在指定地点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资源或电子书包(电子表)等。
三巧立名目乱收费
1、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或变相收取无政策依据、擅自设立的项目费用,如论文评审费、答辩费、补课费、试题试卷费、讲义资料费、复印费、电子阅览费、图书馆查询费、教具使用费、体能训练费、课间管理费、取暖费、降温费、饮水费、宿舍管理费、自行车管理费、保洁费、校园安全保卫费等。
2、违规捆绑收费,如将普通话等级考试费用与培训费捆绑收取,将公寓用品费用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取等。
3、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相关的费用,包括借读费、择校费以及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或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上述费用。
四借校企合作与培训乱收费
1、学校或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或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实习费、实训费、就业委托费等。
2、将学费与合作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取,强制组织学生向合作企业缴纳额外费用。
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非政策要求范围内的培训、考试并收费;与校内或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将学费与培训费捆绑收取。
五继续教育存在的乱收费问题
1、违规收取论文报名费、网络教学平台使用费等。
2、授权或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收继续教育学费,高校继续教育设点单位、校外招生点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私设项目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或搭车收费等,如管理费、信息费等。
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全面排查与实地核实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xx月xx日)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认真梳理各类项目的收费情况,对照专项整顿内容全面、深入、系统地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
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表》(附件1),梳理存在问题、总结工作成效,提出进一步加强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建议,于xx月xx日前将表格及资料报送至学院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楼104室)。
没有情况的也要进行零申报。
二重点检查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
根据自查情况,由学院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督查组,采取直接抽查或联合检查等方式,对照治理重点,集中开展督查工作。
三巩固成效阶段(xx月xx日至本学期末)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学院将不断总结分析新形势下教育收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整治;宣传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学院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梳理核查、汇总,并于每月xx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报送至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事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事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强化政策宣传。
加强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过官网、官微以及开展教育收费培训的方式,把收费政策宣传到位。
(三)畅通举报渠道。
学院设立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咨询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