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教育“乱收费”问题整治力度,不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从严治教、疏堵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教育“乱收费”问题查处力度。
1、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小学、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借家长委员会之名强制摊派或统一收取空调安装费、饮水装置费等。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超标准收取伙食费、住宿费、校服费等;坚决制止强制学生购买各类商业保险以及违规收取保险公司保险费返还款等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整治以学校、教师、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名义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等问题;学校、教师向学生及家长推荐、推销或授意到指定书店、摊位购买“一教一辅”以外的教辅用书、各种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图书及各种学习用品等问题。
2、严禁中小学、幼儿园补课乱收费。学校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成建制补课,确因设置高考、自考、成考、学业水平考试等考点耽误的课时,学校可在学期内节假日或寒暑假按实补足,但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学校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3、坚决制止择校乱收费。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要求,切实规范招生入学政策,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以及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4、加大中小学有害APP进校园、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整治力度。各校要严格执行《********》文件要求,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不得向学生收费或由学生支付相关费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整治的长效机制,严禁违规指定选用、征订教材版本,违规订购和使用盗版、盗印教材;严禁强制向学生推销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及其他学习用品;学校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要重点整治违反教辅材料选用“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的问题,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和学生课业负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
5、规范民办学校收费。各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监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坚决查处民办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建校费”“择校费”“资源费”“信息费”“坑班费”“捐资助学款”等其他费用的行为。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教育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无论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落实部署(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1、区教育局公开发布《xx区中小学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中小学、幼儿园“三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责任单位:xx区教育局法规安全科)
2、在xx月xx日前组织召开全体教师教育动员大会,宣讲教育收费政策,做到师生和家长尽知。(责任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3、各学校、幼儿园在xx月xx日前落实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开学通知书一并印发相关收费政策,送到家长手中。(责任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整改提高(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1、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开展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要求。(责任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2、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手机短信、邮件、公示墙、公示栏等途径公开宣传教育收费政策、标准,公开学校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和受理投诉工作领导办公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责任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3、要确保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的及时接听和办理,同时要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责任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4、切实履行主体和监管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组建“乱收费”问题监督检查组,联合各方力量,根据群众举报对存在的“乱收费”问题开展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5、20xx年xx月xx日前,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将本单位纸质版治理“乱收费”工作方案、自查自纠报告(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区教育局法规安全科备案,电子版发至邮箱:。(责任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处理问责(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起,区教育局治理“乱收费”工作督导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要求,通过明察暗访、深入社区等方式对“乱收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乱收费”问题的学校和教师,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深化成果(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对“乱收费”问题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全面总结,重点围绕治理“乱收费”工作的政策宣传情况、治理情况、机制完善情况,以及工作中的特色亮点、下一步工作计划,形成正式报告,加盖公章,于20xx年xx月xx日前报送至区教育局法规安全科,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责任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2、注重工作实效。在注重教育和制度建设的同时,将监督检查作为整治工作的有效手段,敢于碰硬,狠抓严查。强化责任追究,实行行政问责。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举一反三,以纠促建,确保整治工作见成效。
3、注重成果运用。把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最终结果作为检验、考核各单位治理工作完成度的重要依据,对于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纵容包庇、存在“乱收费”问题突出的学校领导,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
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5
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特制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育是民族复兴的基石,走好“教育共富”路是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举措。教育乱收费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加重群众负担的行为,是教育系统的不正之风,损害了教育的声誉和政府的形象。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事关每一个家庭实际经济支出,事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关教育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全面梳理各类信访投诉、分析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限期销号清零。针对治理中发现的制度空白、管理短板,及时制定和修订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教育乱收费问题
重新梳理20xx年xx月xx日以来学校的继续教育收费行为,是否存在继续教育收费、退费等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落实;擅自增设或拆解学费住宿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问题;通过混淆学历教育方式与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培训服务并组织收费问题;与中介机构合作办学时,存在利益输送问题;招生宣传故意混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尤其是高级资格证书培训)界限、隐瞒办学主体等,误导或诱导学生报名并缴纳高额费用;收费时未规范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未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要求;跨学年预收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退费难以及退费政策不合理的问题。
牵头单位:校地合作处
责任单位:继续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
(二)商业保险乱收费治理
重新梳理20xx年xx月xx日以来全校的商业保险收费行为,是否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主动或由学校协助进校设点推销,违背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学校代收或以家委会名义收取商业保险保费等违规推销问题;是否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假借佣金、捐赠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向教师个人、学校、教育基金会或其他指定的有关单位、个人支付财物等利益输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