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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乱收费治理方案5篇
大小:20.16KB 3页 发布时间: 2023-04-19 11:51:25 4.46k 3.66k

今天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幼儿园教育乱收费治理方案5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幼儿园教育乱收费治理方案1

在接到教育局《********》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幼儿园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幼儿园成立了以园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副组长:(直接负责人。负责本次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成员:(直接负责人。分别负责一至六年级各班自查情况的收集、督查工作。)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三、自查情况

1、幼儿园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幼儿园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

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以民办幼儿园的名义,由本园动员、本园老师上课,举办以本园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3、幼儿园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4、幼儿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5、不存在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没有违规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费用。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困难学生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8、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四、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今后,我园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幼儿园教育乱收费治理方案2

一、总体要求

以幼儿发展为本,以推进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着力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整体推进工作格局。在全面系统整治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内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发现问题,主动曝光问题,全面整改问题,切实解决问题,建立健全有成效、管长远的工作机制,实现标本兼治,切实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引导和推进全区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整治对象

全区民办幼儿园。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办园条件不达标、教育乱收费、教职工管理不规范、违规招生入园、保育教育不规范、安全工作不达标、后勤卫生不达标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一)办园条件不达标方面。重点整治以下情形:幼儿园产权经费未达要求,办园证照不齐全,办园手续不完备;没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园场所,擅自变更办园地址或设立分支机构、办园点;校园布局、占地面积、幼儿活动场所、校舍建设、后勤服务场所、生均面积等不达标;设施设备及幼儿读物配置不达标等情形。

(二)教育乱收费方面。重点整治以下情形:未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或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未出具正规票据;未进行收费备案的幼儿园私自收取保教费等相关费用;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擅自设立代收费项目,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在园服、床上用品等涉教产品订购中,存在违规订购、非自愿购买、加价收费;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收费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跨学期收取学费;幼儿膳食费未专款专用,未建立独立账目,存在挤占、克扣和挪用现象;未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未建立退费机制或退费机制不健全等情形。

(三)教职工管理不规范方面。重点整治以下情形:教师队伍结构与办园规模不相适应,未按相关规定配齐配足教职工,园长、教师资格、学历不达标;违反规定聘用教职工,未进行入职犯罪记录查询和健康检查,未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职员工聘用手续不合规,“四险一金”等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以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索要、收受家长、幼儿财物或参加由幼儿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组织征订幼儿读物、推销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未按照办园规模配备具有任职资格的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未按班配齐配备“两教一保”;未建立健全教研活动制度,定期开展教职工培训;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虐待、伤害幼儿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或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造成较大恶劣影响等情形。

(四)违规招生入园方面。重点整治以下情形: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园招生;招生简章或广告内容不符合相关政策,未实事求是,存在违规、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内容;班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开展入园考试或测试等情形。

(五)保育教育不规范方面。重点整治以下情形:未违反规定使用有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图书、音像;存在“小学化”倾向,违规使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书面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教学目标不符合《3—6岁儿童发展指南》要求;未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未严格执行作息与生活制度,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教学中未使用普通话等情形。

(六)安全工作不达标方面。重点整治以下情形:未落实校园封闭化管理要求;未设置校门硬质防冲撞设施或质量不达标;未按标准配备专职保安、配置基本防护器材;未按标准安装园内视频监控系统或未与公安机关联网;未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或未与公安机关联网;未落实“护学岗”机制;未落实校方责任险“应保尽保”要求;教室、休息区、活动区、课桌椅、学生床等存在安全隐患;使用未经许可审批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校车存在超员、超速、逆向超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未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检查、卫生保健、安全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违规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活动、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或者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或者缓报等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未按要求保障自建或应用网络设施、网络服务、数据的安全,未经许可使用、泄露幼儿信息等情形。

(七)后勤卫生不达标方面。重点整治以下情形: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严格落实晨检、消毒制度;未严格落实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公益性、不得盈利”原则自主运营管理,结合幼儿成长需求,科学合理制定膳食计划,逗硬开展成本核算,严格执行带量食谱,为幼儿提供等值优质的营养膳食;根据幼儿实际消费,据实结算餐费,以包月制或按学期制等方式收取幼儿餐费;未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幼儿预防接种率未达100%;未定期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等情形。

四、工作安排

为保证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一年,从2023年3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期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各督导责任区于每周三17:00前报送至区教育局。

(一)宣传发动(2023年3月)。各督导责任区要组织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召开专题会议,通过文件、会议、微信公众号等多途径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前期宣传,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置投诉举报电话,畅通问题、线索反映渠道,面向家长、社会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各督导责任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于3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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