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统一考试、考查的成绩;
②关键的表现性作品、作业;
③综合实践活动的有关记录和证明;
④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
⑤关键性评语(班主任、授课老师或其他社会人士);
⑥自我描述。
提倡和鼓励学校提供平时积累的学生成长记录或其他材料。
3、班级评价小组负责主持本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评价时应注意对实证材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学校要特别重视建立并逐步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成长的激励作用。
五、评价的主体
为了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各学校应该遵循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评价中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小组或全班评价)、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平时成绩与统一考查等有机结合,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专家评价。
考虑到本评价对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为高利害性评价,学生自评及家长评价不纳入等级计算,以评语的形式呈现。
每个小学毕业班均应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建议人数为3—5人或以上。
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
小组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个月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要作相应调换。
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小组成员确定后,要报区、县和市两级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
六、评价程序与方法
(一)宣传培训。
学校就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内容、标准、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二)资料整理。
班级评价小组对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学业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及成长记录袋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经公示、核定确认后录入电脑。
(三)多元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平时成绩与统一考查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则,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
1、学生自评。
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过200字。
2、学生互评。
20xx届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公民道德素养”采用同学互评方法,“学习态度与能力”采用班级学生代表评价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它三个方面暂不采用互评方法)。
互评和学生代表评价时学生按本方案的“公民道德素养评价标准及说明”和“学习态度与能力评价标准及说明”,对本班每一位同学(包括自己)进行等级评价。
“公民道德素养”方面学生互评权重占50%,“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学生代表评价权重占25%。
学生代表由班委会成员和学生推荐代表共10人组成。
3、家长评价。
学生家长对学生作出综述性评语,其要求与学生自评要求相同。
4、教师评价。
教师评价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民道德素养”方面所占权重为50%,在“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占25%,其它方面的教师评价按本方案“评价标准及说明”执行。
5、平时成绩与统一考查相结合。
其中,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中,平时成绩占50%;实践与创新维度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信息技术考查,各占50%;运动与健康维度中,学生平时体育成绩和体育表现作为实证材料,各占50%;审美与表现维度中,平时成绩与统一考查相结合,各占50%。
(四)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