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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精选6篇
大小:36.98KB 11页 发布时间: 2023-04-19 14:31:38 10.63k 10.46k

《***************》第8条规定了教师义务,这是对教师履职行为的法律规定,是教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包括: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邻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地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按照评价学的原理,教师的履职行为可以归纳为专业行为和组织行为。

教师的专业行为强调的是教师的群体性行为

1)教师的专业行为

教师的专业行为就是教书育人。

“教书育人”又可分为“教书”和“育人”两部分。

这是教师工作行为中既相互联系,又各有其内涵的不同侧面。

“教书”是以知识授受为载体、以认识为主体的师生互动过程;而“育人”则指以学生人格塑造、品德培养为主要目标的教育行为。

当然在很多情况下,这两种专业行为是相互依存的。

我们的教育方针要求教师以育人为本,而教书则是育人的主要手段和重要内容。

“教书”行为主要体现在教学工作中。

“育人”行为是教师职责根本所在,教师育人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的学生观。

首先,教师在育人活动中是否突出了学生的主体性,能否唤起学生的主体意识的发展和学生的主动精神,重视开发学生的潜能,帮助学生创造自主谦爱和朝气蓬勃的人生;能否指导学生学会怎样做人,发展完整的人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现代意识和独立个性;能否承认学生个体发展水平的差异性,遵循教育有个性化原则,培养学生的特长、爱好;能否具有正确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平等地对待学生,理解学生的思想感情,进行因势得导、长善救失,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

其次,教师是否坚持了育人活动的全体性。

能否根据每一个学生的特点,为每一个学生的主动发展、施展才华创造时机和条件;能否以适时、适度、适当的教育方法,帮助学生走向进步和成熟。

第三,教师是否注重育人活动的全面性。

能否处理好发展学生的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关系;能否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发展能力的关系;能否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2)教师完成育人的基本任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自觉地把知识性与思想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知识传授中通过正确性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

如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人道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以及共产主义公德教育、人道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对学生提高道德修养的自我教育能力。

(3)教师是否严于律已、为人师表,在日常交往中通过言行举止给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4)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能对学生进行全程管理、全面管理,发展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做好学生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常规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2)教师的组织行为

组织行为就是在学校组织系统中的行为和表现。

教师唯有将个体的育人行为纳入到集体的组织目标中,遵守组织行为规范,与上级、同事精诚合作,在此基础上的专业行为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评价教师的组织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教师应遵守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主动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履行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教师应当履行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按质按量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工作中不得偷懒取巧,拈经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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