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考核存在问题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全面管理思路,归口落实、逐级考核,并将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双基考核。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建立预防环保隐患产生的工作机制,在生产系统、环保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企管、生产和设备等部门对涉及到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等可能存在的环境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识别可能导致环保隐患产生的因素,并进行汇总分类和危险程度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作业人员,预防环保隐患产生。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在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在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对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管理职责。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流程4
1目的
为对公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等进行辨识,以确定隐患、危险有害因素或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订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保证公司的生产安全,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特编制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公司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3.2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环保工作具体负责。
3.3安环部人员:负责环境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
3.4生产技术部经理:监督各车间环境隐患排查的落实。
3.5生产车间主任:作为本车间环保第一负责人,对本车间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
3.6班组长:作为本班组环保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组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7员工:对本岗位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及时解决或上报。
4基本要求
4.1组织有力、制度保障
4.2全员参与、重在治理
4.3系统规范、融合深化
4.4激励约束、重在落实
4.5组织培训、持续改进
5隐患分级
5.1分级基本要求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5.2一般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3重大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污染环境或可能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隐患排查计划及隐患治理
6.1由安环部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的排查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6.2隐患排查周期
(1)车间级:各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登记,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2)部门级:安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部门级隐患排查。
(3)公司级:分管副总经理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公司级隐患排查。
6.3隐患治理
6.3.1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