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
(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
(五)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力和义务;
(六)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
(七)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八)解读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四、宣传对象和形式
主要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宣传教育。
(一)网站专题宣传。
为扩大宣传面,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效果,利用网络平台,在自治区安监局、卫生计生委以及自治区职防院网站首页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相关内容。
(二)报刊报道。
通过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在相关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活动内容,营造全社会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安监局负责落实。
(三)现场宣传咨询。
深入企业(组织健康体检医护队伍参加)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为企业员工开展义诊、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防治问题咨询等。
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托自治区职防院具体组织落实,自治区安监局派人参与。
(四)悬挂宣传横幅。
悬挂宣传横幅,大屏幕滚动播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内容。
具体由各级安监、卫生计生部门及职防院(所)、疾控中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卫生监督所等相关单位落实。
(五)群发公益短信。
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自治区级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托自治区职防院具体抓落实。
市、县(市、区)的由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指定。
(六)微博微信宣传。
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官方微信微博“健康八桂”公众号进行宣传。
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落实。
(七)巡回宣讲。
由自治区安监局具体负责组建宣讲团到全区14个市开展宣讲活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派出相关专家参与。
各市配合抓好相关工作,主要是负责组织不少于100家企业及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并落实好会场,做好宣讲现场各项工作,确保宣讲活动顺利开展。
各市、县(市、区)结合辖区的实际,也应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1.宣传教育对象。
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市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人;各市、县安监局职业卫生工作分管领导、监管人员。
2.时间安排。
宣讲团各组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1。
3.宣讲团组成。
由自治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处处长XX为团长,副处长XXX为副团长,自治区安监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区职业卫生专家为成员的宣教团。
具体分为3个小组:
第一组:联络员XXX,专家XXX副院长(自治区职防院);负责组织南宁、河池、百色、崇左市的宣讲。
第二组:联络员XXX,专家XXX所长(自治区职防院检测评价所所长);负责组织桂林、柳州、来宾、梧州、贺州市的宣讲。
第三组:联络员XX,专家XX所长(自治区职防院职业健康促进所所长);负责组织钦州、防城港、北海、玉林、贵港市的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