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领导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统一指挥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定期组织学校拥挤踩踏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拥挤踩踏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拥挤踩踏事故安全的宣传预防演练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
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拥挤踩踏事故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
2、强化督查。
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安全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全体教职工。
3、落实职责。
校长为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值周教师、上课教师为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实行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
加强对广大师生宣传教育,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团队活动、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严重后果及其防范措施,了解在楼梯间打闹、搞恶作剧的危险性。
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
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照明等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
具体为:师生发现有学生受伤,打电话、口头向学校行政值周报告,再由行政值周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事故,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
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
校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
初步摸清情况,彻查事故原因,并建立相关名册。
3、医疗求援。
学校发生较严重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
要及时果断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抢救。
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
学校发生较严重拥挤踩踏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情况,不盲目猜测。
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