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查询
首页 办公文秘
2023雷电大风冰雹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精选4篇
大小:24.25KB 6页 发布时间: 2023-04-20 10:58:36 15.92k 14.45k

善后处置由组长负责,有关部门做好设备的恢复,检修工作。

2023雷电大风冰雹灾害应急工作预案3

为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我县防雷减灾水平,促进“平安天台”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提供保障,根据《****************》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打造“平安天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消除雷击事故隐患,提高我县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一旦发生重特大雷击事故,能快速响应,有序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等级,维护我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雷电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与救助想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三、指挥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救援工作的领导,成立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由蔡文新副县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气象、安监、公安、宣传、财政、建设、经贸、民政、卫生、交通、教育、供电、工商、旅游、林特、消防、文广、质监、通信等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组成,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二)指挥机构职责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县雷电灾害防御日常工作,制订全县防雷减灾的救援预案和防雷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报告制度、举报制度和处理制度。

组织实施雷电灾害防御应急救援,督促各职能部门职责的落实。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气象局:依法编制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御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按规定落实防雷工程性措施,严格按国家标准对全县建(构)筑物及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定期检测情况等实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新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核准和竣工验收核准;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参加雷击事故的调查、鉴定、处理。

安监局: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并作为安全生产的考核内容贯彻落实;监督有关部门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安全工作、防雷设施、工程质量等一切防雷安全活动落实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与举报制度;负责雷击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抢险时的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协调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撤离避险,负责雷电灾害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依法查处破坏防雷设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案件;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民爆器材仓储的防雷安全监察。

建设局:对新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和竣工验收核准进行把关,查处违章施工和违法使用的建筑工程;做好本系统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供电局:负责组织抢修遭受雷击灾害的电力设施,保证通电工作;做好各种输电设施、线路的各项防雷措施,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用电安全;配合政府对不符合防雷安全以致存在严重雷击隐患的企业实施断电关停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火灾的扑灭,周围人员抢救、转移,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调查;研究雷击火灾事故的特点及其防范措施。

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突击队到事故现场救治伤员,提供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各项医疗救护保障;负责医院等医疗保健机构的防雷安全。

交通局: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及时修复事故现场遭破坏的交通设施。

财政局:负责落实公共防雷设施的建设经费,并依法将雷电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政府对防雷减灾工作经费的投入;负责雷击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专项经费,及时安排救灾补助资金。

民政局:负责核实灾情,在第一时间将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质监局: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防雷产品的准入制度,共同做好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市场上的不合格防雷产品。

经贸局:主要负责直属企业和主管行业防雷安全工作;协助气象部门对商场、市场等的雷电防御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旅游局:主要负责宾馆、饭店等场所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协助气象部门检查安全隐患;做好旅游景点的建(构)筑物以及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等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局:主要负责督促全县大中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国家规范落实教育设施的防雷措施(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系统),定期组织安全检测;加强师生防雷安全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全社会防雷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文广新局:负责抓好公共娱乐场所和文艺演出场所、文化文物市场、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影剧院、文物保护等单位防雷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

工商局:负责对防雷安全条件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市场等吊销营业执照;加强对流通领域里防雷产品的监督管理。

宣传系统:加强雷电灾害的科普宣传,传播科学防雷减灾意识;负责宣传报导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灾情及救灾工作报道。

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做好或协助做好本系统的雷电灾害防御及雷电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组织,做好辖区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和雷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确定联络员,及时上报雷灾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辖区内雷电灾害评估和善后工作。

四、雷电灾害事故分级

(一)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

2.一次雷电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二)重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雷电灾害事故:

反馈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Copyright @ 2016 - 2024 经验本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07888号-1 客服QQ:2393136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