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新局:负责抓好公共娱乐场所和文艺演出场所、文化文物市场、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影剧院、文物保护等单位防雷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
工商局:负责对防雷安全条件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市场等吊销营业执照;加强对流通领域里防雷产品的监督管理。
宣传系统:加强雷电灾害的科普宣传,传播科学防雷减灾意识;负责宣传报导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灾情及救灾工作报道。
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做好或协助做好本系统的雷电灾害防御及雷电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组织,做好辖区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和雷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确定联络员,及时上报雷灾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辖区内雷电灾害评估和善后工作。
四、雷电灾害事故分级
(一)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
2.一次雷电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二)重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3-9人;
2.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10人以上的;
3.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三)较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较大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1-2人的;
2.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3-9人;
3.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四)一般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1-2人
2.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
五、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与防御
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研究,不断提高对雷电灾害的预测预警能力。
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及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雷电灾害状况分析;
(二)雷电灾害的防御原则和基本要求;
(三)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区;
(四)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
(五)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等。
雷电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浙政办发[_]22号)规定实施。
雷季前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者业主应当组织或请专业人员做好各种防雷设施的全面自查自改,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当有雷电发生时,特别是当雷雨云移近上空,已闻到雷声或看见闪电时,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可以较大程度上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一)断开电器、电子信息系统的电源和信号输入、输出。
(二)停止
(三)不接听、拨打电话和手机。
(四)不使用水龙头、淋浴器等喷淋设备。
(五)关闭门窗,不要站在外墙窗前,切勿触摸天线、下水管、金属门窗、护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