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区质监分局牵头,重点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特种设备无证使用、超期未检等行为,防止火灾、爆炸、起重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乡(办)一把手务必要亲自挂帅、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直接参加并对分管领域的检查效果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密切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把安全生产安排得细之又细,把工作要求定得严之又严,把落实措施抓得实之又实,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密切协作配合。
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行业职能部门要进行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在认真执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配合与协调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检查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
(三)严格落实责任。
在这次检查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做到不疏不漏,不讲情面,不留死角,并做好检查记录。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组织专业人员,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岗位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抓落实、抓整改放在突出位置,严格实行领导分包重大隐患制度。
对前段和这次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企业要逐项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直接负责人。
各乡(办)、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逐项明确督办领导、监管人员,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对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严从重追究督办领导、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五、督查安排及要求
这次大检查,区安委会将抽调12个成员单位,组成6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分别由科级领导带队,重点对各乡(办)和区政府有关单位“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以及事故隐患的整治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组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行动,周密组织,扎扎实实开展好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每个督导组至少要督查两次,每次督查过后都要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全面掌握这次安全大检查中的重大问题。
各乡(办)、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及各督导组务必于20xx年5月17日、5月31日分两次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和总结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一假期安全应急预案4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会议及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xx年“五一”假期全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xx〕287号)、《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东安办〔20xx〕65号)及《关于加强“五一”劳动节期间消防安全的通知》(东消安委办〔20xx〕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五一”期间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研判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形势,查找问题,补足短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守安全发展理念,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绷紧防范安全风险这根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防疫与安全生产两手抓、两不误。
认真开展“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排查,落实防御措施
(一)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施工、监理企业即日起对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组织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六不施工”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将事故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疫情防控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加大检查力度,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建立整改台帐,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
(二)严格落实提级管控措施。
“五一”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严禁赶进度、抢工期和超能力、超强度生产,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施工全时段在岗履职。
严格落实危大工程非必要不安排施工,如确需施工,各施工单位应在20xx年4月29日前报属地住建部门备案(要求注明是否进行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高大模板浇注、施工吊装等危大工程施工),属于市一级监督工程项目,各施工单位应在4月29日前报市安监站备案,并专门制订安全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负责人要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带班生产。
市、镇街两级安全监督机构须开展抽查,一旦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岗或重大安全隐患,一律责令无条件停工整改。
(三)落实建筑施工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
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深入吸取近期我市高处坠落事故教训,按照市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东城街道“4·22”较大高处坠落事故教训开展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东安办〔20xx〕69号)及我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危险作业班前警示制度,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规范施工作业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四)加强重点区域安全保障。
公园、游乐场、商业街、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周边工地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施工路段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施工专项方案,保障施工安全。
特别是人员密集及场所周边工地的外围脚手架以及塔吊吊臂可能超过工地围档范围情况的,开工前必须保证检查到位,监理必须按要求全程旁站监理,否则不能开工。
(五)做好汛期建筑施工防御措施。
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按照我局《关于做好20xx年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实做细防汛救灾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防汛防风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控,认真做好汛期安全防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