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生命至上”意识,全面弘扬“安全是旅游工作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理念,与全市旅游行业同步开展为期40天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重点开展宾馆饭店(含社会旅馆)和旅游景区内特种设备、重要区域、重点部位、文物古建、有限空间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
通过企业自查自改、职能部门检查监督和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深入细致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彻底消除旅游行业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严管严控措施存在死角等问题,深入推进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岁末年初旅游行业安全稳定。
二、行动时间
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12月31日,开展为期40天的旅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
三、组织领导及任务职责
区旅游委成立旅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委办公室、安全管理科、产业发展科、行管科、教育培训科、市场监管科、社会旅馆管理中心、消费促进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全区本次旅游行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对全区旅游企业进行全覆盖、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
四、排查整治范围
(一)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旅游新业态、民俗旅游户、社会旅馆、旅游购物及演艺场所、旅行社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整治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滑道)、专用机动车、摆渡车等设备和消防安全等方面隐患。
(二)建立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整治专项台账。
五、排查整治重点
(一)根据被查对象实际情况严查以下内容:
1.严查彩钢板建筑;
2.“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3.严查职工宿舍、库房、仓储间;
4.严查待疏解或正在拆除场所;
5.严查人员密集场所;
6.严查重大活动场所;
7.严查文物古建、高层、地下、燃气管线等;
8.严查有限空间作业;
9.严查危险化学品使用;
10.严查火灾事故单位;
11.严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单位;
12.严查挂账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
13.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第四督察组在昌平区督察期间受理的各类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整改情况。
(二)根据前一阶段检查情况,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特别是发现对乱拉乱接电线、消防栓无水及压力不够、消防报警设备故障或瘫痪、消防报警无人值机、使用塑料彩钢房、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隐患要及时与属地镇街、消防等专项检查单位沟通,及时转办。
(三)检查企业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动员部署、落实情况。
(四)检查企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人员紧急疏散逃生预案及演习情况。
(五)其他内容,结合被检查企业业态类别,对应《旅游企业安全工作指导手册》中不同业态的“安全工作重点”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六、阶段划分
(一)第一阶段:11月20日至11月22日
研究制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做到方案措施细,任务要求清,落实责任严。
(二)第二阶段:11月23日至12月18日
区旅游委联合属地镇街、消防等部门对全区内各业态旅游企业开展全区域、全要素、全覆盖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大隐患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单位,严查严改问题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各旅游企业同时开展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自查。
区旅游委通过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对判定为是重大隐患的要挂账督办、限期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通报和转办相关专项职能监管部门,共同督导企业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三)第三阶段:12月19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