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学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保证网络正常安全运行及国家保密,凡使用校园网的各类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网络使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学校网管中心统一负责校园网络和全校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各系、部、处、室、馆部门具体对本单位的网络使用和计算机信息安全负责。
第三条、网络安全问题将纳入各部门每年目标考核之中。
第四条、各部门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使用规程、条理,重视安全问题。
第五条、各机房必须保留上网使用(登记)信息,详细完整的纸面或者电子文档信息供查,各部门严格管理计算机上网;上网计算机日志内容保留时间不少于60天,学生即使免费上网也必须登记使用信息;如果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各部门、系不能出示有效的、完整的、详细的上网使用登记信息,将由该部门、系自行全部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将自己提供的网络使用信息(网络上机)、资源和服务情况(自有网站、主页等)等必须书面文字材料送一份网络中心备案
第八条、网络申请使用必须先书面申请,正式使用前签定有关使用协议或者责任书。
第九条、网络中心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机房等网络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