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机构。
四、应急措施
(一)空气质量IV级(蓝色)污染预警应急措施
1、各中小学通过广播提示患有呼吸道疾病的学生减少户外活动,采取防护措施。
2、教育学生做好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提醒家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空气质量Ⅲ级(黄色)污染预警应急措施
1.各中小学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时间减半,体育课由原来的每周2节减少到每周一节,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有餐厅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全部在餐厅就餐;没有餐厅的要组织学生在宿舍或教室就餐,决不能露天就餐。
3.做好空气污染应急防护基本知识教育工作,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空气质量Ⅱ(橙色)级污染预警应急措施
1.各中小学停止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以及任何形式的户外文体娱乐活动和比赛。
2.各中小学自主调整课程,将体育课安排在室内进行,天气好转以后补上体育课。
3.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实际,采取提前放学时间、推迟上学时间等措施调整上下学时间,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保证上下学时间足够充分。
4.严禁走读生到学校上早自习和晚自习。
(四)空气质量Ⅰ(红色)级污染预警应急措施
1.Ⅰ级污染天气连续3天以上、大雾阴霾能见度不足10米的地区,中小学、幼儿园要临时停课、放假,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2.20%以上的学生、幼儿出现感冒或呼吸道感染病症,中小学、幼儿园要临时停课、放假,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各中小学临时停课要及时通知走读生不要到校,并留好作业,教育和提醒走读生不要外出。
4.各中小学临时停课期间,在校住宿生由课任教师或班主任统一管理,不能随意外出和回家。
5.各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放假要提前报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4
为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给广大师生带来的危害,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我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本市辖区范围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子站空气质量指数均值大于200)时的应急处置。
2.本预案适用本幼儿园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强化预警,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全园教职员工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校内重污染、雾霾天气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重大问题及时向都江堰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四、应急处置:
建立应对重污染、雾霾天气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由陈文婷同志负责,做到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及时报告信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预警信息接收收到上级发布的相应预警后,应立即电话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校内采取手机短信、广播、网络等方式及时向幼儿和幼儿家长公布空气预警信息。
五、预警发布、查询和来源、分级及措施
(一)预警信息发布:由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发布不同等级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