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宣传与演练、培训
6.4.1应急宣传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公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布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互救等常识。
6.4.2人员培训
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原则上,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6.4.3演练
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县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7.附则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县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报市局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8.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运城市交通运输局修订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