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操作不当,造成教学设备损坏或烧坏的一次扣1分;价值较高的保教设施损坏严重的需照价赔偿;
(五)专业成长(10%)
要求:完成上级有关部门的研修学习,正常参加园本培训活动,考核合格,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积极参加学历进修,积极参加教育科研,认真上好园级教研课,在各级比赛中争创好成绩,全面做好常规工作(10分)。
对下列现象实行扣分后减额发专业成长奖:
(1)不参加园本培训活动,不能按时完成培训学习任务,每次扣0.5分;
(2)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
(3)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扣3分。
(4)未能执教园级及以上教研课的,扣1分,未能执教年级组教研课的,扣2分。
(5)没有课题研究成果,且没有读书学习成果,如发达文章或文章获奖的,扣1分。
(六)对以下情况,公办教师直接从单位总额中提取奖励,编外人员,以100元为1分计算奖励分。同一内容自下而上的选拔和评比,以最高荣誉计,不重复计算奖励。
(1)在园内常规工作月检查评比中,获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200、50元。
(2)在园内专业选拔评比中,获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00、50元。
(3)在园内自主专业或专业能力相关评比中,获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200、50元。
(4)在市、县技能评比中获奖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200、150、100元。
(5)在市、县课程叙事评比中获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50、100、50元。
(6)在市、县级会议上做大会交流的,分别奖励200、100元。
(7)在市、县、县级团队、共同体、镇活动中执教或交流的,分别奖励150、100、60、40、20元(同共体读书交流视同上课)。
(8)在市、县、镇级集体性文体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参与人员,分别奖励200、150、100、50元。
(9)获评年终嘉奖、教师节表彰之外的省、市、县综合性荣誉,分别奖励800、600、400,单项或专项奖励减半。
(10)发表国家级(以北大目录为准)、省、市、县级文章,分别奖励300、200、100、50,获奖论文(包括蓝天杯教学设计比赛等教学设计比赛)减半。
(11)省、市、县级立项课题通过结题,分别奖励1000、800、600,主持人一半,余下由不超过10人的核算组成员均分。县微型课题通过结题,优秀级奖励200元,合格级奖励100元。
(12)辅导儿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获省、市、县、镇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0、200、150、100、50元,集体项目双倍计算,现场比赛也双倍,集体现场比赛4倍。
(13)个人独力承担指定性征文一次,奖励100元。
(14)园内征文一等奖励200元,二等奖励100元
(15)一般性无明确分工的临时性增加的指定性工作,一次奖励100元。
(16)参加县以上活动需要临时加派的指定性任务,一次奖励200元。
(17)有特殊要求的高难度园内评比活动,一二等分别奖励400、200元。
(18)临时指定给县、镇领导做事,一次分别奖励300元、200元。
六、考核说明
1.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办法,并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有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2.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办法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形成绩效工资考核初步方案,经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联络组备案后实施。本方案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规定或文件精神不符的,一律遵照上级规定执行。
3.从事教辅工勤岗位的人员(包括在教辅工勤岗位工作的教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超过一线教师水平的80%。公开阳光对行政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行政人员在依据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基础上,与分管年级组进行捆绑考核,即在对个人进行工作考核的同时,将该年级组的平均得分-100,计入个人考核分,该年级组的平均奖励也同样计入对个人的奖励。不联系具体年级的行政人员,则以全员平均分和平均奖励作为基数。
4.每一项都要分考核组和全体人员进行卓越、优秀、良好、一般分别占比2:5:2:1的测评,卓越记10分,优秀记9.5分,良好记9分,一般记8.5分,在经过全体测评、考核组测评后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以权重5:5计算出各项的测评基础分。
5.编外人员一同参加考核。考核分明显低于编外人员的正式老师,根据需要,可考虑调整到保育或其他后勤教辅岗位。
6.对因统计不周全且受考核对象不诚实导致某人少扣分多加钱,可向考核组反应,查证属实,即补扣,考核组尽为反应者个人保密义务,且对反应者给予2分奖励。
7.对明显偏移工作实际的测评结果,为达到上级要求的合理差距,园长可根据反馈意见,在经考核组同意的基础上,对相关人员做出基于事实的不超过5分的上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