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减少车辆引擎空转。公务人员在离车参加公务活动时,驾驶人员应将车辆熄火,禁止停车开启空调等待。公务活动主办单位应安排好驾驶人员的等待休息场所。
第十六条实行定额管理。根据车辆型号和排量制定车辆百公里能耗定额,每月按照定额对驾驶员进行评比考核,并根据评比考核情况对驾驶员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驾驶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行驶过程中保持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最大节省油耗。
第十八条鼓励干部职工采用绿色出行方式,倡导“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以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短距离公务外出(3公里以内)单位原则上不派公务机动车。
第四章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公共机构应加强各项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建立用电、用水、用油月台账。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能耗统计数据要在每季度结束后20天内,在河南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系统上完成报送。
公共机构每年应对单位用能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单位用能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能耗分析报告。每年2月20日前应将单位上年度能耗分析报告报送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能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水电消耗总量、人均水电消耗、单位建筑面积水电消耗定额。公共机构要在能源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超过能消耗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一条用电用水实行分户计量。办公区与经营区、住宅区、出租区等非办公区要分装电表(水表);办公区不同单位用水用电实行分户计量。
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节能负责科室要加强单位用能管理,强化用电用水设备的日常检查检修,在办公区显著位置张贴节电节水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并公布维修电话。
第二十三条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节电、节水、公务用车节油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干部职工节约意识。公共机构要建立节能监督巡查制度,对照制度要求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两次,对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要责令改正,并进行登记,对多次出现违规用能的科室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单位节能工作的具体管理和信息收集,并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
第二十五条公共机构每季度要按照《濮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进行自评,通过评价查找差距,改进工作。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出的违规用能现象要及时纠正,并登记汇总,定期通报。对一年内出现多次违规用能现象,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季度要对本级公共机构用电、用水和公务车辆用油进行分析核算,按照单位建筑面积或人均核算出每个公共机构用能指标,并按照核算结果对公共机构进行评比排序。
第二十八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季度要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分批次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第二十九条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安排,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评定A、B、C、D四类(A类节能工作示范单位,B类节能工作规范化单位,C类节能工作达标单位,D类节能工作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单位),针对不同类别实施分类管理。
第三十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濮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细则
附件
濮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细则
单位总分
项目考核内容评价细则得分
组织
领导
8分1.单位领导班子定期对节能工作进行研究。(2分)定期分析单位节能工作,查看单位党委会或班子会记录,每次0.5分。
2.有具体的负责科室,档案管理规范。(1分)现场了解,查阅文件。
3.有专职人员负责节能工作。(2分)查文件,没有扣2分。
4.制定单位年度节能工作实施方案。(3分)查文件,有方案1分,有量化节能目标1分,有推进措施1分。
宣传
培训
9分1.制定年度宣传和学习培训计划。(1分)查资料,缺项扣相应分值。
2.组织单位职工学习节能法规和节能知识。(2分)查培训记录,每次1分,没有不得分。
3.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组织本级和所属公共机构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等宣传活动。(2分)查相关资料,未开展活动扣1分,未报送宣传活动资料扣1分。
4.节能法规知识知晓率。(2分)现场抽查或测评。
5.制作节能宣传资料、节能主题网页或宣传栏。
(2分)每制作一期节能宣传资料、宣传栏或宣传网页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