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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5篇
大小:36.61KB 12页 发布时间: 2023-04-21 11:07:54 14.48k 13.66k

住院病历:

(1)病历书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20xx年2月4日卫医发医政发(20xx)11号《病因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书写。各病区主治医师必须及时检查下级医师病历质量。

(2)首页填写完整;

(3)科主任对病历终末书质量负责,上级医师对运行各环节病历书写和管理质量负责;

(4)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质控科签发的不合格病历,3天内对病历进行完善;

(5)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

(6)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7)急诊危病人入院当天,病重病人入院第二天,门诊普通病人入院3天之内必须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8)住院病历的其它内容参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9)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的同时完成。

(10)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5天之内完成;

(11)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1周之内完成。

(12)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主刀医师必须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13)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14)各种检验报告、影像、病理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归还;

(15)杜绝病人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翻阅病历资料;

(16)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病人及亲属借阅和复印病历;

(17)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

门诊病历

(1)必须使用xxxx医院门诊病历;

(2)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3)门(急)诊病历封面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婚姻、民族、药物过敏史、住址、电话;

(4)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包括医疗机构、科别、就诊时间(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主诉及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庭史、月经史、婚育史、外伤/手术史、体征、辅助检查、诊断处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日期;

复诊病历记录包括医疗机构、科别、就诊时间、主诉及现病史、体征及辅助检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日期等;

(5)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病人就诊时及时完成;

(6)抢救危重病人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病人,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7)所开具的处方必须符合处方管理有关规定;

(8)门诊病历由病人自己保管;

13、收治病人

(1)收治病人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病人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病人,各科必须以病情和病人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各种接口拒收病人;

(3)凡具体空床的专业或病区,不得以任何接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病人;

(4)病人在住院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书,由其委托人负责代理病人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14、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3)对于重点(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危重病人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病人,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5)收治14岁以下病人前须请儿科会诊;

(6)急诊值班医师必须是3年住院医师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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