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恢复与重建。
动员乡内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调动乡内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3、奖励与表彰。
根据上级要求,乡提出奖励的建议名单并报有关部门。
对乡内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
4、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抚恤和补助。
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6、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按照有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系统建设、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医疗救治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训与演练、经费和物资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等保障措施的落实。
1、信息系统。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完善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各村(居)委会、驻乡各单位要完善相应的电话、广播、公告栏等基础设施,制定并及时更新成员通讯录,准确掌握居民基本信息。
2、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加强卫生服务站基层公共卫生组织的建设。
乡卫生院设立预防保健科(组)。
培训卫生服务站卫生服务人员,指导、组织、监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3、医疗救治队伍。
乡卫生院应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并按照上级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4、建立志愿者队伍。
发挥驻乡各单位和群众性组织的优势,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者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形成不同功能的应急小分队,明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职责,建立人员数据库,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演练。
5、培训与演练。
加强乡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重点对安全员、信息员以及义务宣传员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征兆的识别和应急反应等知识的培训。
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在乡内组织开展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乡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经费和物资保障。
乡将配合相关部门,投入3万元用于此项工作。
各村(居)应结合实际情况,也要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及时调查地形地貌、建筑设施、水流风向、驻乡各单位等基本情况,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避难和救助场所清单,绘制避难和救助场所分布图及标识,并报上级和专业防治
机构备案。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过程中,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请求上级,及时确定乡公众临时性避难和救助场所,并在乡显著位置张贴避难和救助场所的地图及标识。
被确定为临时避难场所的单位,应服从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安排,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
紧急情况下,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立刻乡公众临时性避难场,并随后报上级批准。
8、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负责并协调驻乡各单位、群众组织和民间团体,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