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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精选4篇
大小:26.54KB 8页 发布时间: 2023-04-21 14:02:19 8.55k 7.49k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

第三条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质监局、民政局、供电局、消防大队以及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护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抢修排险组、治安保卫组、救护安置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应急处理小组。

各应急处理小组职责如下:

(一)抢修排险组:制定抢修、排险方案,实施抢修排险,制止燃气泄漏,开展现场防火、灭火、防爆工作。

(二)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指挥疏散、转移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三)救护安置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抢救受伤、中毒人员。

(四)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鉴定、理赔工作,以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单位应在采取抢修排险措施和抢救伤员的同时,立即报告市消防大队、市规划建设局、市政府值班室。

(一)燃气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发生严重泄漏的;

(二)燃气设备、设施故障导致燃气大面积进入用户家庭,造成人员伤亡的;

(三)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密集区燃气管道泄漏,严重危及安全的;

(四)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第五条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发生后,各应急处理小组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护,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一)公安部门应组织警力在现场设立警戒线,做好现场治安保卫和警戒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员。

(二)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积极开展防火、灭火、防爆和抢险阻漏工作。

(三)医疗卫生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抢救、治疗。

(四)供电部门对事故现场要采取断电、灯火管制措施,在夜间要确保事故现场抢修照明。

第六条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质监局、消防大队配合,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条本预案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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