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
保障乡镇(街道)消防队、各燃气企业的应急抢险队伍是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和消防部门的指挥。
6.2 抢险装备保障。
各燃气企业的应急抢险队伍应科学合理储备和管理燃气抢险物资和专用设备、抢险车辆等。
应急抢险基本装备有:防火服、安全帽、安全带、呼吸器、防毒面具、泄露密封包扎装备、钢瓶密封桶、堵漏工具、高压垫圈、橡胶锤、铜锤、检漏仪、发电照明车、消防器材以及其他应急抢险抢修物资、设备、备品备件等。
燃气企业应明确抢险装备管理的责任人、存放地点,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随时调用,随时更新补充,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提高实战能力。
挖掘机、吊车、推土机等建筑施工机械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做好日常维护、检修工作。
6.3经费保障。
各责任单位应将抢险设备(含特种防护用品、通讯设备)配置、日常维护、队伍培训、宣传教育、演习等纳入年度计划。
抢险费用由县财政统一列支。
6.4通讯。
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
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公布燃气企业抢修电话,增强公众预防燃气事故的意识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能力。
7.2 应急培训。
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各燃气企业每年对应急抢险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7.3 应急队伍演练。
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演练,各燃气企业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不断提升实战快速反应能力,完善预案。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必要时进行修订、更新。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2
(一)燃气泄漏应急措施
保持冷静,采取以下措施:
1、切断气源。
立即关闭燃具开关、旋塞阀、球阀。
2、勿动电器:严禁触动任何电器开关,因为打开和关闭任何电器(如电灯、电扇、排风扇,抽油烟机、空调、电闸、有线与无线电话、门铃、冰箱等),都可能产生微小电火花,导致爆炸。
3、疏散人员:迅速疏散家人、邻居,阻止无关人员靠近。
4、打开门窗:让空气流通,以便燃气散发。
5、电话报警:在没有燃气泄漏的地方,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向燃气公司报修中心报告险情。
(二)燃气泄漏起火的应急措施
保持冷静,采取以下措施:
1、切断气源:切记“断气即断火”。
应立即关闭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