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物防系统建设。
1.防护器材装备。
医院要为在岗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械。
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对讲机等,对讲机为必配设备。
医院规模较大、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可视情在医院重点部位配备安检设备,加大对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查缴力度。
2.安全防护设施。
医院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氧中心,计算机数据中心,安全监控中心,财务室,档案室(含病案室),大中型医疗设备、血液、药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等区域,应当按照《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20__),安装防护门等安全防护设施。
3.安全保险装备。
医院要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毒、麻、精、放”药(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财务安全管理制度,将“毒、麻、精、放”药(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符合安全防范标准的专用库房。
无法及时送交银行的现金要存放在符合行业标准的保险柜。
专用库房和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四)技防系统建设。
1.完善四个系统建设。
医院要充分发挥技防在构建动态安全防范系统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__)、《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__)、《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__)、《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__)及《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44-20__)等行业规范,建立完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实现四个系统的互联互通。
2.设置安全监控中心。
医院要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对本单位技防系统的安全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安全监控中心要实行双人全天值班制,具备条件的,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同时,应当设定视频监控图像监视查看权限,设置内部视屏和医患隐私图像遮挡功能。
要配备通讯设备和后备电源,保证断电后入侵报警系统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工作时间不少于1小时。
视频监控图像保存不少于30天,系统故障要在24小时内消除。
3.加强重点部位监控。
医院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氧中心,计算机数据中心,安全监控中心,财务室,档案室(含病案室),大中型医疗设备、血液、药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均要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可视情况在医务人员办公室等区域的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门卫值班室和投诉调解室要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投诉调解室要安装声音复核装置。
4、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
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发生突发案事件时能及时通知保卫、保安人员,迅速处置。
(五)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建设。
1.做好投诉管理工作。
医院要认真落实《********》,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通过开设接待窗口、席位等形式,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认真落实“首诉负责制”,在第一时间受理患者投诉,疏导理顺患者情绪,从源头上妥善化解医患矛盾。
2.定期梳理医患纠纷。
医院要明确牵头部门定期对医患纠纷进行摸排,拉出清单,及时研判,特别要认真梳理未解决的医疗纠纷,做到逐件回顾、逐件分析、逐件解决、逐件总结。
对摸排梳理中发现的有可能引发涉医案事件的相关人员要主动接触,充分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纠纷或矛盾。
3.建立涉医案事件防范联动机制。
医院的院长办公室、医务、保卫等部门要建立涉医案事件联动机制,对尚未化解的医患纠纷要及时会商研判,对可能发生个人极端行为、风险程度高的科室要布置保卫力量重点值守、巡控,严防发生案事件。
医院在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造成现实危害的情况和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属地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要与医院建立联系机制,及时会同医院有关部门梳理排查可能影响医院安全的案事件苗头,指导医院落实预警防范措施。
对发生的各类案事件,要迅速出警,依法予以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各级各类医院要把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作为保障群众安全有序就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努力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要按照《********》要求,紧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