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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安全防范制度6篇
大小:20.71KB 5页 发布时间: 2023-04-21 15:25:11 17.3k 16.32k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卫生院安全防范制度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卫生院安全防范制度1

一、安全保卫制度

为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院长是医院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2、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4、落实防火措施,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5、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机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科室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医院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7、医院保卫科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8、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工作制度

1.医院安全工作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分管院长负总责、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防火、防盗、防水等各项安全工作。

2.大型精密仪器室、治疗室、化验室、药库、药房、仓库等重要场所禁止吸烟,禁用明火。

3.发现安全隐患或电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及时报修,一切电器设备不得任意拉接,不准擅自更换保险丝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4.每日下班前应检查室内电器、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门窗,重要部门要安装防盗门窗。本科室钥匙不得转借外人,如有丢失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5.假期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忠于职守,要经常巡视各科室,注意防火、防水、防盗,如有异常,要及时上报。

三、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高锅炉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2、使用锅炉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4、使用锅炉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5、使用锅炉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6、对锅炉房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单位主管领导对锅炉房工作应每月作一次现场检查。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周作一次现场检查,并作好记录,以备劳动部门检查。

四、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配电室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做好相关记录。

2、电工要加强巡视,注意观察电压负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配电室内严禁吸烟。

4、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适用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5、配电室内应保持环境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堆放杂物。

6、主管领导或部门应定期对配电室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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