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大型群众聚集活动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协同﹑各司其职,加强监管。
大型活动的主办方﹑协办方和场所提供方也要根据现场人流量制定好科学合理的活动方案﹑安全保卫方案﹑会场周围的分流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周密调配安保力量,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疏散通道,并要搞好安全教育和预案演练。
同时要加强请示报告,活动中,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擅做主张。
3、要强化监督检查。
管委会有关部门对举办大型活动主办单位的申报要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审查有没有周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安全措施是否适用合理;参加人数和场地是否匹配,符合安全要求;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实用;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运转是否符合安全条件等。
对大型活动场所的人员容纳量﹑人员疏散﹑紧急情况的应急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把关,留有充分的安全余量,并强化安全监管。
对未经审批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停办。
4、要加强舆论宣传。
在举办大型活动前,主办单位要有针对性的向周边学校、居民﹑游客和社会组织做好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遵守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安全纪律的自觉性。
要通过在公共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现场张贴活动场地建筑物及内部设施的平面图﹑现场广播﹑录像等方式,反复告知公众安全注意事项﹑紧急疏散信道的位置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举办大型活动时,管委会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主办单位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加强值班、信息沟通和应急救援工作。
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措施,配备有关紧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做好客流引导、疏散和分流工作,避免拥堵、踩踏事故的发生。
6、发生突发事故时,活动的主办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警(110),启动应急预案,先行组织施救,同时向管委会主要领导报告。
管委会主要领导视情况启动本预案,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必要时,应请求驻岛部队和其他单位支援。
各单位应急疏散预案详见《轮渡码头乘客应急疏散预案》、《节假日景区游客疏通预案》、《日光岩景区客流疏散方案》、《鼓浪屿音乐厅应急疏散预案》、《鼓浪屿音乐厅灭火预案》、《海底世界海豚表演馆、抹香鲸标本馆防拥堵预案》。
景区游客疏散应急预案2
为实现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优质、高效、文明”的目标,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假日工作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A级旅游景区
(一)制定实施游客流量管控方案,严格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要求,采取网上预约方式入园,控制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75%。
(二)组织工作人员及消费者严格落实扫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落实人员实名登记,根据网上实名制分时段、间隔性等方式安排游客入园。
(三)游客服务中心应放置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免费向市民游客发放,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提醒游客游览期间疫情防控的注意事项。
(四)做好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购票窗口、出入口、游览步道、观景台、卫生间、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消毒,对景区密闭建筑、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
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处理。
(五)加强对旅游景区出入口、主要通道、重要参观点、休息区、餐饮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区域的巡视巡查和疏导管理,保持人员间距,严防游客拥挤和聚集;在必要情况下,应采取关闭景区、分流疏导游客等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二、星级酒店、民宿(其他酒店或住宿业参照执行)
(一)加强酒店、民宿公共场所管理,大堂或大厅控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扫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好员工和入住人员健康检测,落实实名登记、信息填报制度。
落实员工防护和疫情防控培训,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
(二)落实客房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严格做到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疫情期间建议停止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尽量采用直接开窗通风,每天早、中、晚,至少三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定期对餐厅等公共区域、电梯按键等公共设施、厨房、过滤网等空调设施、热水系统、拖把等洁具、非密闭式的污水泵井周边等进行重点消毒。
(三)餐厅对循环使用的餐具进行高温消毒,倡导公筷公勺,加大餐厅、茶室内餐桌间距,开展团体性、群众性聚餐、宴会活动提倡每桌不超过10人,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杜绝浪费。
(四)温泉设施实行预约服务、实名登记。
温泉池营业期间保持有新鲜温泉水不断补充,开展定时消杀工作。
(五)做好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把好食品采购、存储、加工等环节,特别是接触进口冷冻肉制品与水产品环境和产品的员工,必须佩戴手套、口罩等进行操作,保障食品安全。
(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接待超过50人以上团队客人,要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备;一旦发现疑似患者,要安排疑似患者在临时隔离间等候并上报卫生健康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
三、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
(一)要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疫情防控情况,将疫情防控和安全措施贯穿游客招徕、组织、接待各环节,落实熔断机制,一旦旅游目的地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未出发的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
(二)已经在中高风险地区的旅游团队,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
旅游团行程中出现发热人员时,全团暂停行程,就地观察,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情况,配合卫生部门对发热病人进行调查和隔离观察,并按照卫生部门意见,确定其他人员是否继续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