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约用电,降低能源消耗,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建设,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各分、子公司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树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
在工作需要时开灯,人离办公室必须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
光线好的房间,必须关闭照明设备。
走廊、楼道里的灯要随手关闭,办公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
二、尽量少用空调设备,必须使用空调时,按统一规定执行。
夏季开空调时间为:6月1日-8月30日,(特殊情况除外)下班前15分钟要关闭。
如发现下班后未关闭空调设备,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三、电脑设备不使用时,要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耗。
工作完后,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下班后无待机现象。
四、各办公室电脑、空调、电扇、饮水机等一切电器设备应在下班时确保关闭,因人为原因没有及时关闭电源能耗,造成设备损毁和引发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暖气、电热水壶等高压负荷电器,不得随意搭接电线设备,对违规用电发生事故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处以200元-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