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情况报送必须及时、客观、准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一)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或者在其他群体性的事件有可能升级为重大以上群体性的事件的情况下,事发地的政府、维稳办和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维稳办,县委、县政府、县委维稳办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维稳办。对一时难以确定事件危害程度和可能有升级趋势的,也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主要信息。
(二)上报的处置情况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和观场情况;事件的经过、参与人数、围观人数及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采取的有效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做好现场处置,防止事态失控
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领导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要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听取群众意见,疏导群众情绪,积极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相关部门(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损害群众利益的,应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尽快给予严肃处理,及时公布处理情况;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异地群众聚集形成群体性的事件的,所属地的政府也应迅速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开展疏导、化解和劝返工作。
凡城区发生30人以上群体性集访,第一接待部门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乡镇、部门的主管领导到场处理,太和镇、有关县直部门在接到通知15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其余有关乡镇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并及时稳妥处置好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出现到县委、县政府等机关集体上访事件,由县级机关值班领导负责接待,并及时通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县级值班领导或县分管领导应视情况召集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听取群众代表意见,研究处置办法,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府主要领导。
发现县内群众、职工意欲集体到中、省、市级领导机关上访、上书等苗头,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应做好控制、劝阻、拦截工作,防止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现县内群众、职工集体到中、省、市级领导机关上访,集体上访群众所在地乡镇、单位,靠前指挥,协调有关方面,做好集体上访群众劝解疏导工作,并安全带回。
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公安部门可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管制性措施:
(一)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
(二)设置隔离带和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
(三)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
(四)守护重点目标。
(五)查验现场可疑人员身份,检查可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六)对未经现场指挥部有关领导批准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行为予以制止。
根据现场情况,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性措施:
(一)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无关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
(二)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强行驱散,但应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三)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组织、指挥的人员,可以视情况采取强制措施。
(四)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有关人员。
公安部门处置群体性的事件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对象准确、基本证据确凿,同时要做到控得住、带得出,妥善控制现场,不能因采取强制性措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但对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的事件的为首分子、骨干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公安部门应予以训诫,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对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做好后续工作
群体性的事件现场处置后,必须做好以下后续工作:
(一)清理现场,撤除路障,解除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复社会秩序。
(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反弹和反复。
(三)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不得久拖不决。
重大以上群体性的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对国内外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2023物业小区消防应急预案方案2
根据公安部门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的实际情况。为确保****的正常运行和人身财产安全,使现场一旦发生火情,能够有领导、有条不紊地进行扑救和疏散宾客,抢救财产,把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特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一.报警程序
(一)发现火情的报警
1.无论什么时间,每个员工一旦发现火情都有责任立即向消防中控室报警(62597205)。
2.每一名员工都要记住中控室的报警电话62597205、82592110或用对讲机呼叫,将自己的姓名、部门告诉消防中控室。
3.员工发现火情时,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沉着,语言清晰地将火情发生的区域、部门地点、楼层、房号、报告中控室。
(二)员工发现火情的工作程序
1.员工发现火情后,如是初级火情自己能将其扑灭时,应先灭火后报警。遇火情难以扑救时,应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1)立即用火场附近电话通知消防中控室,如附近无电话时,可打碎火场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完成报警工作。
(2)采用电话报警时,请拔内部报警电话“6259.7205”“82592110”。报警时话音要清晰,要讲明起火地点、物质燃烧的种类、是否有人被围、火势的情况以及是否正在采取扑救措施等,然后通报自己的姓名和部门,之后注意倾听消防中控室的补充询问,并做认真回答,得到允许后方可挂断报警电话。
(3)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场前,报警者应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使用火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4)关闭火场附近的电源、煤气开关及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