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切勿在火场附近区域高喊“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6)引导火场附近的客人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客人不要使用电梯。
(7)灭火后要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消防中控室报警
消防中控室接到火情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核查,确认火情后,应严格按照程序报告火警。
消防中控室报警程序:
1.立即按报警要求通知电话总机室。
2.立即通报保卫部主任,消防主管。夜间通知保卫部值班主任。
3.立即通报警卫队值班室,电话“6259.7205”。
4.迅速通知总经理和主管保卫工作主任。夜间通知总值班经理。
5.坚守岗位,注意观察火警附近区域的火警信号。如有报警,应立即派专人察看。
6.接到总经理或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传达的向市消防局“119”报告火警的指令时,应立即按报警要求进行报警。
7.接到总经理或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传达的在现场内分区域进行广播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进行播音。
8.如有客人打电话询问,请告知客人:“火情正在调查中,如果需要采取其它措施,我们将会用紧急广播通知您”。同时提醒客人关好门窗。
9.详细记录火灾扑救工作的全部过程。
(四)电话机报警
电话总机室接到消防监控室的火情通知后,如果消防中控室无特殊要求,应立即按照下列顺序通知有关人员或部门。
1、通知项目总经理和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
2、通知工程部主任或经理(值班室)。
3、通知客服部主任或经理。
4、通知火警区域主任或经理。
5、注:括弧内为夜间通知对象。
6、通知方式及要求:
(1)电话通知,时应按照报警程序的要求汇报火场情况。
(2)火情期间,电话总机员要坚守在电话机旁,沉着冷静地接通各种线路,并确保与火场有关线路的畅通,直至接到撤离现场的指令。
二.灭火工作程序
(一)项目总经理、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
1、接到火情报警后,立即直赴火场,并与保卫部主任、消防主管和工程部主任或经理一同研究灭火方案。
2、指挥义务消防员参加灭火战斗。
3、根据火势的变化,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
4、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向市消防局“119”报告火警。
5、项目总经理和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根据火场情况,决定是否启用警铃和事故广播的报警方式。
(二)保卫部
1、保卫部主任(夜间代班值班经理):
(1)得到火情报警后,立即携带万能钥匙和紧急万能钥匙直到火场。会同工程部主任或经理,根据实际火情,协助总经理,制订灭火措施。在总经理未到达火场之前,应组织并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工作。
(2)协助总经理指挥义务消防队员灭火,并将火灾的扑救情况随时向总经理和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汇报和请示新的指令。
(3)如遇特殊紧急情况,保卫部主任有权决定向市消防局“119”报告火警和下达在现场内分区域进行事故广播的命令。
(4)当消防局到达现场时负责向消防局介绍火情,并协助做好灭火工作。
(5)火灾扑灭后,保卫部主任负责组织警力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局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6)负责组织书写火灾事故报告及火灾原因调查报告,及时上报总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