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促旅游企业做好因恶劣天气而引发交通事故的防范措施,保证行车安全,合理疏导,及时告知,做好恶劣天气的安全预警,确保不发生事故。
(2)假期有关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所有人员应服从镇政府的统一指挥,疏导人群,必要时停止组接团活动,妥善做好滞留游客的安置工作。
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3)涉及境外旅游团队在境内发生伤亡事件,有关人员除积极采取救援外,应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境内外的保险情况,及时上报,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和安抚事项。
四、报告制度
镇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号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县旅游局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瞒报、迟报信息,造成事态进一步扩大或产生不良后果的,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在值班工作中,值班员要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紧急重大情况,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
记录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使用专用的《值班记录》本,书写清晰、页面整洁。
最新景区五一假期应急预案3
为保障龙门古镇景区旅游安全,提高处置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龙门古镇”建设,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门古镇景区范围内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较大涉险、伤亡事件。
二、事故分级
景区旅游安全事故分为: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10-29人死亡,50-99人重伤,或5000万元至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3-9人死亡,10-49人重伤,或者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1-2人死亡,10人以下(不含1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把保障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的人身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优先开展抢救生命的紧急行动,尽一切可能对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实施救援、救助,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其的伤亡,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
(二)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增强忧患意识,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落实措施,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把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在景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需要,依法组织相关部门社会救助力量及时进行救援,对救援人员和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的组织和调配。
(四)分级负责。
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应急管理责任制。
(五)依法规范。
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相关政策相衔接,妥善处理应急工作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由于龙门古镇景区采取“景镇合一”管理原则,因此成立龙门古镇景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景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景区管理局局长马骏兼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局长李卫锋兼任,成员龙门镇办公室、景区管理局、龙门镇各村支书,龙门溶洞,新龙门客栈,和润居,滨江客栈,康源公司、龙门方舟、龙门山庄中心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部门:
(一)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由龙门镇办公室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