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建设改造
1.落实规划建设。
根据《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30年)》和《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农贸市场规划建设。
新建地区必须按照建设标准明确农贸市场的位置和面积;建成区农贸市场未达标准的,应按照规划标准组织改造、扩建;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拆除的农贸市场,应就近选址复建。
同时,加强对各类“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的合理布点及建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加快提档升级。
制定《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规范》,明确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类别和建设标准。
鼓励农贸市场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电子结算,促进转型升级。
加快商品交易市场远程信用管理系统应用及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农贸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城管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建委、卫计委、农委、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推进生鲜超市换代升级及其他农副产品零售终端建设
3.推进商超换代。
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巩固生鲜经营优势,扩大生鲜经营面积,加快门店升级改造,推进生鲜仓储物流基地建设。
推进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延伸服务,在新建小区、离农贸市场相对较远的居民区开办连锁生鲜超市或生鲜农产品直供店(点),便利居民购买生鲜农产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农委、公安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4.强化电商应用。
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应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技术,建立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通过开设网上商城、实体经营门店等方式,扩大本地农产品销售范围。
支持连锁超市、生鲜电商企业、农贸市场等采取网上订购、短距离送货上门、门店取货、自动提货柜等方式发展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实现实体与网络深度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农委,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5.发展社区商业。
鼓励和引导农贸市场、新型商超增强服务功能,实现一店多能,积极拓展代缴代购、代收、家政家居、早餐快餐等服务功能,打造社区生活广场、社区邻里中心等模式,为周边居民提供便利服务,实现社区商业集聚发展,满足社区多元消费需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规划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6.加快品牌建设。
引导企业提高品牌化发展意识,强化经营主体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积极培育1—2家大型生鲜农副产品经营龙头企业。
支持农贸市场加快转型发展,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和核心竞争力,增强连锁经营能力,培育农贸市场品牌管理公司,塑造农贸市场品牌形象。
引导品牌农产品经销企业入驻农贸市场及超市,推进产销对接,提高猪肉、熟食、半成品、豆制品等主副食品品牌企业经营比重,推进产品标准化、包装化、冷链化、品牌化,满足高品质消费需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委、工商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7.创新流通渠道。
着力提升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减少流通环节,提升流通效率。
鼓励和支持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大对集货集配、统购分销、冷链物流等新模式和新技术的应用,完善农产品采购和物流配送功能,引导物流企业建立标准,推动形成行业规范。
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的产销对接,注重新模式的农副产品零售终端布点,进一步推动市场业态的丰富和升级,实现服务优质化、个性化、便捷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委、供销社,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提升农贸市场精细化长效管理水平
8.健全管理规范。
以巩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活动为契机,以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为抓手,对标找差、争先进位。
按照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与管理提升相统一的要求,抓好农贸市场标准化、制度化、精细化长效管理,建立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等级评定制度,推行星级化管理。
试点引进、培育有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专业化农贸市场管理团队参与农贸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形成一套符合实际的科学管理标准,落实“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的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食药监局、城管局、质监局、卫计委,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9.构建食安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