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制定保障方案,提供技术、设备保障,建立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确保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通信需要。
7.2应急支援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安全事故处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处置队伍,制定保障方案。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资料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7.2.2现场支援保障
各安全事故处置成员单位要充分组织好处置和救援保障工作,保证所需机械设备、工具及时到位;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的供应。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局要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
7.2.4经费保障
财政局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7.3技术储备保障
各单位要根据自己承担的任务和处置的需要,加强本部门安全事故预防处置技术的开发和研究。
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加强紧急疏散、紧急救治、救援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预防工作研究。
7.4物资储备保障
有关单位要建立救援装备储备库,储备相应的救援装备,并负责维护、保养和更新,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储备与保障计划,做好装备器材、救治药品、交通通信工具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7.5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将加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公众避险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防范风险的意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自救互救常识,培养公众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的习惯,使公众能够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有组织、有秩序地活动。
7.6演习演练
安全事故指挥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安全事故救援综合演习,检验和提高处置行动的协调配合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所担负的任务,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习、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建设水平和处置能力。
7.7监督检查
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的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县公安局要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预防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