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传染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XXXXXXXXXXXXXXXXXXX》,执业医师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转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详细,不得有缺项、漏项。
(二)、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四)、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五)、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六)、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医源性疾病的传播,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消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二)、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三)、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
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四)、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
否则,禁止使用。
(五)、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它医疗垃圾。
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