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医疗救援工作
(一)现场医疗救援
按照“分级救治”的原则,根据现场伤、病员情况和现场急救、院前急救、急诊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实施伤、病员的救护。
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后治轻的原则,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治基本原则将伤、病员的病情,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的病原卡标志置于病员的左胸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鉴别措施。
(二)疏散转移
根据灾害性事故发生情况,现场工作人员除立即按程序报告外,首先组织病员和现场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区,对于能够自己行动的患者、在他人协助下能行动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行动的患者应分明别类的疏散、转移,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医院出现灾害性事故时疏散转移方案:
1.住院部大楼出现灾情,可将病员疏散转移到其他大楼或医院操场空旷地带或临时简易伤员安置处。
2.门诊楼出现灾情可将病员转移到门诊楼外或者门诊大门外搭建临时简易伤员安置处。
3.院本部安置困难时,可请卫生间协调,将病员转移到市内就近的各大医院。
(三)伤员后送
凡伤员需要后送,由领导小组或上级指挥部决定。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市内医院分流转移。
原则如下:
1.请卫生局统一协调后送伤员。
2.伤员现场救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两份,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收医院履行病员交接手续。
3.伤员必须由医院医务人员监护配送。
(四)院内治疗
对就诊的病员试行预检分诊,采用急救绿色通道。
对病情复杂和两种以上病情的病员,除坚持首诊负责制外,受邀的有关科室和医师应随叫随到(应急会诊到场不得超过10分钟)。
在处理中应以危及病人生命安全的重要疾病为依据,由有关科室接诊,对复合外伤病人抢救治疗,除坚持首诊负责制外,原则上应按威胁生命的系统或重要器官的损伤为主的科室收治,并加强相关科室会诊处治;对一般外伤病员、不威胁生命重要器官损伤病员,由相应专科为主科收治并加强会诊处治。
如需共同抢救治疗,应通力合作,不得推诿拒绝。
开通急救绿色通道,先救治后收费,对危重病员实行床旁检查。
在诊治病员时,必须严格执行《诊疗技术常规》、《医疗质量管理标准》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
业务主管部门、应急办组织专家指导组到科室查房、会诊、参加病例讨论,若有疑难病例,必要时可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接诊科室应及时向应急办报告病员诊治情况,如需要转送伤病员,经医院审批同意后,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一并转送到接诊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流行程度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对传染性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对传染病病员和疑似传染病病员,原则上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贯彻,就地治疗措施。
出诊人员应当指导基层人员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
所在地消毒工作,对需要住院治疗和转诊的应收入住院。
病员入院后,采取分病区、分病种隔离治疗。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消毒隔离防护措施,防治交叉感染和污染。
六、后勤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好应急物资准备,保证物资储备量和物资设备的完好状态。
(一)交通工具
急诊科五辆救护车,要求车况良好,24小时待命,遇到大批伤病员时由应急办公室增调其他车辆。
(二)通讯工具
确保“120”专线电话XX;急诊科电话XX;院办电话XX、XX;总值班电话XX以及院领导、各科室主任、急救队员电话通畅,各种信息及时沟通。
(三)应急库房
储备应急各类药品、物品、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