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招生引流推广方案6
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现就**区幼儿园20xx年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3、遵循结合实际、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幼儿园服务辖区内的适龄人口数及本园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区属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今年作为招生工作改革试点幼儿园,要精心谋划,稳步推进招生工作。
4、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幼儿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各公办幼儿园应根据划定的服务辖区范围,优先招收本园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幼儿园应采用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今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收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1、持有**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三周岁(20xx年年9月1日至20xx年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加公办幼儿园30%学额电脑派位的幼儿必须是户籍在各公办园划定的服务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3、为保证公平性,符合服务区范围电脑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
四、工作要求
(一)招生方式:
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我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幼儿园拿出今年招生30%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2、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各幼儿园需将招生公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上报区教育局,收费项目和标准需经物价部门备案;不进行失实宣传、不超计划招生、不违规收费。
(二)招生片区:
1、参与派位的幼儿园以幼儿园所在的镇、街作为服务范围,划分如下:
略
2、由公办幼儿园自主招生的幼儿需持有本区户籍。
3、由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的幼儿需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区暂住证。
全区参与电脑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其它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和持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幼儿园的具体信息见附件“仓山区各级各类幼儿园信息表”。
(三)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包括招生计划人数、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于6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程序及时间:
1、信息公示阶段:6月24日—6月30日
各幼儿园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园招生工作信息,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发布招生信息,并设置招生咨询电话接受家长咨询。
2、招生阶段:公立园7月1日—7月15日,民办园7月1日—8月20日。
(1)7月1日——7月3日报名申请,各幼儿园接受家长报名预约,收缴申请材料。
(2)各幼儿园对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参与派位的公办幼儿园需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资料录入派位软件。
(3)参与派位的公办园7月10日进行全市统一的电脑派位,并对派位结果(幼儿名单)进行公示。
(4)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必须在7月15日完成,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必须在8月20日完成。招生结束后将招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五、其他事项
1、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2、幼儿园应当将查验户口本、出生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园报名程序;告知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儿童的监护人,在入园前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3、幼儿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4、幼儿园入园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和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