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城市交通秩序整治。
规范交通秩序,拖拉机、人力板车、货运人力三轮车和经批准保留的机动、人力客运三轮车,要在规定的区域、时段内通行。
严禁畜力车辆驶入城区,严禁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行驶。
(市公安局、交通局、市容局、交警大队负责)
4.加强城区垃圾整治。
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布点,建设垃圾中转站。
落实垃圾清扫保洁制度,生产生活垃圾定点倾倒、日产日清,垃圾收集运输全部密闭化,力争无害化处理率超过80%。
完善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管理机制,主次干道、垃圾清运处理,由市环卫局负责、广场的清扫保洁由市园林处负责;公共场所的垃圾清运处理,按责任划分,由产权单位或管理经营者负责;小街小巷、居民生活小区的垃圾清运处理,由西城、东城、颍南街道负责,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卫生,由物业公司负责。
实行属地管理,驻界单位和市直单位办公区及生活区的垃圾清运,由本单位统一负责,街道负责监督,确保无卫生死角。
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垃圾转运站、垃圾桶和果皮箱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完好洁净。
(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容局、环卫局负责)
5.加强城区旱厕整治。
加快城区旱厕改造步伐,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力争年底前将城区公共旱厕全部改造为无害化水冲式厕所;有条件的居民住户旱厕也要改造成无害化水冲式或双瓮式厕所。
旱厕未改造前,要对旱厕及周边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杀。
(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环卫局负责实施,爱卫办负责技术指导)
6.加强沟河塘环境整治。
定期对城区沟河塘水面漂浮物及垃圾进行清理,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沟河塘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或粪便(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建委、市容局负责)
7.加强建筑工地整治。
实行封闭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建委、市容局负责)
8.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保护。
强化饮用水源监测,环境监测部门每年监测次数不少于6次,保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超过96%。
规范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加强水源水质保护,自来水出厂水质、管网和二次供水的公共设施水质必须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市环保局、建委、卫生局、水务局负责)
9.加强城市污水治理。
进一步加快管网建设,加大污水收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市建委负责)
10.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整治。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悬挂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人员调离率100%;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重点治理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确保“五小”达到卫生标准。
(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食品监督所、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负责)
11.加强烟尘整治。
开展治理小锅炉、小烟囱专项整治行动,改造燃煤小锅炉,最大限度地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
全面推广使用技术含量高、能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的环保型锅炉,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及已淘汰的落后设备。
(市环保局、市容局负责)
12.加强食品卫生整治。
餐饮业实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责任落实;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要符合卫生要求。
(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13.加强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整治。
强化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进行处理,确保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防止出现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