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卫生院)报告,同时向教育分局报告。
六、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是,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追究法律责任。
七、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
学生因传染病休学,痊愈好要出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八、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
坚持开窗通风和定期消毒制度。